二、费用发生了么
某项经济利益流出符合费用的定义,和这项流出能否作为费用入账是两回事。符合费用概念的经济利益流出,只是说明可以划入费用这个会计要素,但能不能入账则是会计确认的问题,它要解决的是符合费用概念的经济利益流出在哪个时间和标准下进行确认。例如,按照费用的定义来判断,办公房屋装修支出应该属于费用,如果只是简单粉刷,这个支出可以马上确认为费用,但如果这项装修工程较大,花费较多,则应该在一定年限内进行摊销,不能马上全部确认为当期费用。
费用确认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经济单位在特定期间内的盈亏情况,对利润表有着立竿见影的影响,因此,费用确认也是很多企业大做文章的地方。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费用定义外,至少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应当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是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
三是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
企业通过猎头引入一名高级员工,约定年薪100万元,这100万元能否在员工入职时确认为费用呢?答案是不能。员工入职时双方只是签订了合同,员工并未提供服务,企业也不负有向其支付100万元的义务,不符合费用确认的第一个条件。到了年底,由于该员工表现良好,老板当众承诺给其发一笔可观的年终奖。假设老板一言九鼎,言而有信,那么该项年终奖支出很可能会发生,并且会带来企业资金这项资产的减少,但是,由于老板没有说明具体金额,不能可靠计量,这笔年终奖就不能确认为费用。
费用的实质是资产的耗费,但并不是所有的资产耗费都是费用。由于发生费用的目的是取得收入,那么费用的确认就应当与收入确认相联系。因此,确认费用应遵循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
1、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
如果某项支出的效益延续几个会计年度,该项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能作为当期的费用;如果某项支出仅对当年产生影响,则应在当年确认为费用。
这一原则对费用的确认给定了一个时间上的界限,一笔支出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还是分为几年计入各期费用,对损益的影响明显是不同的。一笔300万的办公室装修支出全部计入装修发生当年,可能让一家盈利状况不太好的企业直接陷入亏损,而如果按照租期5年进行分摊,每年计入费用60万元,则可能会让该企业实现盈利。正确地区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保证了正确地计量资产的价值和正确地计算各期的产品成本、期间费用及损益。
2、权责发生制原则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只是为费用的确认作出时间上的大致区分,而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定了具体在什么时点上确认费用。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凡是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支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
如果约定,企业300万元的装修费用在一年质保期过后支付,在按5年分摊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下,即使没有发生支付,第一年仍然要确认60万费用。如果企业在年底预付了100万元装修费,但是并没有动工,虽然款项已经部分支付,但当年不能确认任何费用。
3、配比原则
为产生当期收入所发生的费用,应当确认为该期的费用。配比原则的基本含义在于,当收入已经实现时,某些资产(如原材料)已被消耗或已被出售(如产成品),某些劳务已经提供(如家政业务),已被耗用的这些资产和劳务的成本,应当在确认有关收入的期间予以确认。如果收入要到未来期间实现,相应的费用也应递延分配于未来的实际受益期间。费用的确认,要根据费用与收入的相关程度,确定哪些资产耗费或负债的增加应从本期收入中扣减。
企业的收入造假经常也伴随着费用造假。费用造假的手法无非是根据需要在应该确认为费用的时候不确认为费用,或者在不该确认为费用的时候又故意确认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