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节 货币转化为资本
一、货币向资本转化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资本家,首先必须掌握一定数量的货币,以便用这些货币从市场上购买机器设备、原材料等生产资料和雇用工人。因此,资本最初总是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但并不是说货币本身就是资本,因为货币产生出来以后,并不是作为资本来使用,而只是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当作商品交换的媒介的货币和当作资本的货币,是有着本质的区别的。下面我们通过比较简单商品流通和资本流通的公式来分析它们的区别。
简单商品流通的公式是:商品—货币—商品(W—G—W),这种运动形式说明商品生产者先是出卖自己的商品并取得货币,然后再用货币买进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资本流通的公式是:货币—商品—货币(G—W—G),这种运动形式说明资本家用货币买进商品,然后再把商品卖出去并重新取得货币。
W—G—W和G—W—G这两个流通公式有着共同的表现形式:它们都是买和卖两个阶段的统一;在流通的每一个阶段上,都存在着商品和货币这两个互相对立的因素;在每一个流通过程中,也都同样有三个当事人,即买者、卖者和既买又卖者。
但是,这两个流通公式又有着一系列区别。具体地说,它们的区别在于:
第一,它们在流通形式上是不相同的。商品流通是以卖(W—G)开始,以买(G—W)结束;而资本流通则是以买(G—W)开始,以卖(W—G)结束,因此买卖的顺序不同。在W—G—W的流通中,起点和终点都是商品,货币是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物;而G—W—G的流通的起点和终点都是货币,商品起着流通的媒介作用。
第二,它们流通的目的不同。在W—G—W的商品流通中,商品所有者是为买而卖,他之所以要出卖商品,是为了能够购买他所需要的另一种商品。这种流通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使用价值。可是,在G—W—G的流通中,资本家却是为卖而买,他是为了重新从流通中取回货币。所以,这种流通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货币即交换价值本身。
第三,它们流通的内容不同。在W—G—W的商品流通中,交换的两极是价值量相等而使用价值不同的两种商品,因此,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是W—G—W流通的实际内容。可是,在G—W—G的流通中,货币在质上都是相同的,但它们可以有量上的差别。资本家之所以要把货币投入这种流通中,是为了获得一个更多的量。即他在购买(G—W)上预付的是一定数量的货币,而从出卖(W—G)上却可以得到更多量的货币,这也正是G—W—G区别于W—G—W的本质所在。因此,资本流通的公式应当是G—W—G′。其中,G′=G+ΔG,即等于原来预付的货币额G加上一个增殖额ΔG。马克思把这个增殖额叫做剩余价值,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就是资本。
第四,它们流通的限度不同。在商品流通中,人们以获得使用价值为目的,当消费者获得自己需要的使用价值后,商品流通就结束了。但是资本流通的目的是为了取得货币,取得交换价值,因而这个运动是没有止境的。货币只有在不断的运动中增殖自己的价值,从而不断地带来剩余价值,才能够成为资本。
二、资本总公式的矛盾
从表面上看,G—W—G′这一公式反映的是为了贵卖而买,“似乎只是一种资本即商人资本所特有的形式”,因为商业资本正是以货币购买商品,然后再出卖商品获得更多货币的。其实这一公式对产业资本也是适用的。因为产业资本的运动也是以用货币购买商品为起点,然后通过商品的出卖而获得更多的货币。同样,这一公式也适用于生息资本。“在生息资本的场合,G—W—G′的流通简化地表现为没有中介的结果,表现为一种简练的形式,G—G′,表现为等于更多货币的货币,比本身价值更大的价值。”但事实上,在G与G′之间仍然是存在着产业资本的运动的,而G—G′只是G—W—G′的简化。因此,G—W—G′这一公式是资本的一般公式或者是资本的总公式。
从形式上看,资本总公式和商品经济的等价交换规律是相矛盾的。因为,按照等价交换规律,交换只能使价值形式发生变化,而不能引起价值量的增加。但实际上,资本在流通中既遵循了等价交换的原则,又取得了剩余价值,这就是资本总公式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就要说明价值是如何增殖的,也就是要说明剩余价值是怎样产生的。
剩余价值不是从流通领域产生的。这是因为,流通领域中无论是等价交换,还是不等价交换,都不能产生剩余价值。
因为如果是等价交换,无论是卖还是买都是按投入流通中的商品的价值量进行交换的,既定的价值量在交换中无论采取商品形式还是货币形式都不会有价值量的变化。任何人从流通中取出的价值,都不会大于他投入流通中的价值,因此,等价交换不会产生剩余价值。
同样,不等价交换也不能产生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剩余价值不是来自贱买或贵卖本身。譬如,某甲的衣服值10元,却按12元出售给某乙,于是他便得到了2元的剩余价值。事实上这种说法难以自圆其说,因为商品交换赋予每个商品所有者的权利是一样的,如果一个人能够按高于自己商品的价值出售,那么其他人也可以按照高于自己商品的价值出售。如果大家都实现贵卖,那么其结果是两者正好抵消,任何人都难以实现价值增殖。马克思指出:“因此,剩余价值的形成,从而货币的转化为资本,既不能用卖者高于商品价值出卖商品来说明,也不能用买者低于商品价值购买商品来说明。”退一步说,假设有的资本家比别的人更善于投机取巧、更狡猾,能够一贯地坚持贱买或贵卖。这其实是前一种说法的一个变相。我们且不说在现实社会里根本不会有一部分资本家能够总是贱买或贵卖,而另一部分资本家则总是贵买或贱卖。即使出现这种情况,也绝不能以此说明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前一种人所多得的,正是后一种人所损失的,而就整个社会商品的价值总量来说,一个原子也没有增加。实际上这只不过是原来既定的价值量,在两种人之间有了不同的分配比例而已。所以,马克思写道:“无论怎样颠来倒去,结果都是一样。如果是等价物交换,不产生剩余价值;如果是非等价交换,也不产生剩余价值。流通或商品交换不创造价值。”
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中产生,那么,离开流通是否能产生剩余价值呢?也不行。因为商品流通过程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全部经济关系。离开流通领域,就意味着商品生产者之间互不接触,商品所有者只能和自己生产的商品发生关系。这时,商品价值只是表明商品中包含着他自己的一定量的劳动,但他的一份劳动,只能形成一份价值,而不能在形成一份价值的同时,还形成另一份剩余价值。例如,某人劳动12小时(假定他的劳动具有社会必要劳动的性质),那么,他生产的商品只能包含12小时创造的价值,而不会形成14小时的价值。“可见,商品生产者在流通领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所有者接触,就不能使价值增殖,从而使货币或商品转化为资本。”
因此,马克思明确地指出:剩余价值的产生和“货币转化为资本,必须根据商品交换的内在规律来加以说明,因此等价物的交换应该是起点。我们那位还只是资本家幼虫的货币所有者,必须按商品的价值购买商品,按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但他在过程终了时必须取出比他投入的价值更大的价值。他变为蝴蝶,必须在流通领域中,又必须不在流通领域中。这就是问题的条件”。也就是说,剩余价值不能从流通领域中产生,又不能离开流通领域,这就是我们解决资本总公式矛盾的条件。
依照上述条件我们从资本流通过程进一步考察剩余价值是从哪里产生的。
首先,资本的价值增殖不能产生于资本流通的G—W阶段中作为资本的货币本身。因为在这个阶段中,货币只是作为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它只代表一个既定的和不变的价值量。在这里,货币只是以原有商品的价值额为限实现该商品的价值。
其次,价值增殖也不能发生在这个公式的W—G阶段,因为在这个阶段上只是出售商品,而这种行为只能引起价值形态的变化,即商品价值从商品形态再度转化为货币形态,而不能使价值量发生变化。
这样看来,价值增殖只能发生在资本流通第一阶段(G—W)资本家所购买的商品上,可是又不能发生在所购买商品的价值上,因为资本家为购买商品必须支付该商品的等价货币。那么,这里只有一种可能,即价值增殖或剩余价值只能发生在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上。货币所有者必须在市场上买到这样一种特殊的商品,它的使用价值具有创造价值的能力,或者说,这种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价值源泉的特殊属性,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货币转化为资本。这种特殊商品就是劳动力。因此,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前提。
三、劳动力成为商品
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马克思说:“我们把劳动力或劳动能力,理解为人的身体即活的人体中存在的、每当人生产某种使用价值时就运用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劳动力在任何社会都存在,是一切社会生产的基本因素。但是,并不是任何社会的劳动力都会成为商品,劳动力成为商品需要有一定的条件。第一,劳动力的所有者必须是法律层次的自由人,是自己劳动力的所有者,能够“自由地”支配自己的劳动力,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第二,劳动力的所有者除了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以外,没有任何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只有这样,他才不得不把劳动力当成商品出卖。所以,马克思指出:“可见,货币所有者要把货币转化为资本,就必须在商品市场上找到自由的工人。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
劳动力商品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个因素。但是,劳动力又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
先分析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一般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和再生产它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也是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由于劳动力存在于工人的身体中,而为了维持工人的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来维持生活,因此,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这一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可以还原为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具体地说包括三部分:一是为了维持劳动者自身生存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二是为了保证生产力的生产和延续,劳动者为赡养家庭、教育子女所必需的那一部分生活资料的价值;三是劳动者在训练和学习上所支出的费用。总起来说,“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归结为一定量生活资料的价值。”
在决定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这些因素中,还要包括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影响。因此,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和其他商品不同,劳动力的价值规定包含着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因素。”所以,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或在具有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国家,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不同,所以工人进行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和构成也是不同的。例如,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劳动力生产和再生产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质量一般比经济比较落后的国家要多或者好。当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劳动力的所有者维持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和质量是相对稳定的,从而劳动力商品的价值是一个相对稳定的量。
劳动力商品的一个很大的特点在于使用价值的特殊性。一般商品的使用价值被消耗时,随着使用价值的消失,它的价值也会转移或消失。但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不同,它的使用价值是价值的源泉,它在消费过程中能够创造出价值和剩余价值。而资本家正是通过对劳动力使用价值的使用,不但能收回他在购买这种商品时所支付的价值,而且还能够得到一定的剩余价值。
劳动力商品的消费过程,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下面,我们就来研究剩余价值是怎样被生产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