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野渡:写给法学院新生(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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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的神与形

有什么样的法律便大体有什么样的司法,从上述故事中明白可见法律的身影。当然,司法不等于法律,有时法律高高举起板子,司法却轻轻地放下,如日本、美国许多州的刑法有死刑条款,但法院从未或很少判处罪犯死刑;有时法律是非分明,法官却草菅人命,枉法裁判,如佘祥林被冤案。让我们来看看法律的神形真面目。

古体“法”字

作者2010年6月11日摄于台湾“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筹)

在神上,中国的“法”字最可传达法律的精义。据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字书许慎的《说文解字》,“法”的古体是“灋”,它由氵、廌和去三部分构成。“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一解释,一则指明法的价值取向,“平之如水”象征“公平”后人如蔡枢衡对许慎的诠释不以为然,指出:所谓“平之如水”为“后世浅人所妄增”,不足为训。此处的“水”指古时的一种刑罚,即把有罪者置于水上,随波逐流,即谓放逐。参见蔡枢衡:《中国刑法史》,170页,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83。;二则有“裁判的”功能性含义,据传说,“廌”是一种独角神兽,性情中正,明辨是非,在发生纠纷和违法行为时,由廌来裁判,被廌触者,即被认为败诉或有罪,所以“从去”。

中国《宪法》第5条第4、5款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其他语言的“法”字虽无汉语“音、形、意”三结合之长,不能直观“法”之堂奥,但都含有公平之义,唯有公平才成其为法,恶法非法。如在欧陆,表示这一意义上的“法”源于拉丁文jus,其语义不仅指“法”,也指“权利”、“正义”、“公平”等,德语Recht,法语droit,俄语npaвo与jus具有相同的功用。

法国《宪法》第2条 法兰西为不可分割、非宗教的、民主的并为社会服务的共和国。全体公民,不论血统、种族和宗教信仰的不同,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法兰西共和国尊重一切信仰。

在形上,法由语言载负。法有它自己的语言,或为诗的样子,或为数学式的,一般认为,诗诉诸人的情感,数学诉诸人的理性。“仓颉造字”之前,中国的法律“无字无形”,行为规则往往是“用声律成句,以便口传记诵”。在西方,据伯尔曼,最早的爱尔兰法是用诗歌表示的。在古希腊、古罗马,雄辩术盛行,法庭上的辩论,几乎都是运用诗的语言。德国著名童话作家、法学家雅可布·格林说过:法与诗诞生在同一张温床上。因此,文学爱好给我激情,给我灵感,法律职业给我冷静,给我思考,二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但“很多诗人是从法学院逃逸出来的学生”(德国法学家拉德布鲁赫语)。这些逃离法学院的文豪,远有歌德、托尔斯泰、巴尔扎克、泰戈尔,近有诗人海子,他在北大学习法律,毕业后到中国政法大学教哲学写诗。

在人类历史上,数学的兴起与史诗的衰落大致是相伴随的。而雄辩术的衰落,法律的去诗歌化,是由法律形式理性造成的,法律形式理性的表现之一是语言的数学化:思维抽象,讲求逻辑;用语准确,严谨明晰,简约确定,结构稳定。法律语言也由诗走向数学。

对比法律的诗性语言与数学语言,一飘逸灵动,充满感性,一如绕口令,难死众人。

· 汉刘邦约法三章:杀人抵命,伤及盗者刑。

· 苏轼在杭州做官时,曾遇这么一桩案子:杭州灵隐寺有个和尚叫了然,打死相好娼妓李秀奴。苏轼审理这一命案时,见了然臂上有手刺两句诗:“但愿同生极乐国,免教今世苦相思。”苏轼见状,触动诗兴,就着这两句诗,写了一首《踏莎行》的词作为判决书,词道:这个秃奴,修行忒煞。云山顶上持斋戒。一从迷恋玉楼人,鹑衣百结浑无奈。毒手伤人,花容粉碎。空空色色今何在?臂间刺道苦相思,这次还了相思债。

· 中国《合同法》第403条第1款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 某地法院审理一民事案,法官在宣判时例行公事地说,不服本判决可上诉。原告为一农村老太太,其诉求未被全部接受,本来有气,更兼她把“上诉”听成了“上树”,遂指着法官大声呵斥:你安的什么心,我一大把年纪了,还让我“上树”。

·中国政法大学江平教授曾说他20世纪80年代最早开设罗马法,当时就有人问,你们怎么养骡子养马还有法律呢,人家把“罗马法”听成了“骡马法”。已故中国人民大学佟柔教授也讲过一个笑话,1986年《民法通则》通过后,他到各地去讲学,人家也问他,为什么民法上有法国人?原来《民法通则》中有“法人”规定!

例子总爱表现极端,不可尽信,但越来越理性化的法律总体上给人的印象属庄重、严肃、沉闷,却大抵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