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清风乱翻书 法律知多少
从上所述中我们知道,人生的各阶段都与法律存在各种关联,但这绝非全部,为使人一目了然,可将这些关联在知识上分为几大类型,以中国正式分类为例,中国法律有七大类: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它们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以与人生关联的紧密度为序,分述如下:
2—1 私人生活的圣经——民法
人的生活皆以私人生活为基础,从生到死几十年间,私人生活丰富多彩,民法就是调整私人之间一般社会生活的法律,也因此,民法大体上也可称作私法。但“私”并不意指不与他人交往,老死不相往来的纯私人生活并不存在。有交往便形成各式各样的关系,民法把它们分为两个部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
A.人格关系
人格是人之所以作为人的要素或者条件。自然人的人格要素包括生命、身体、健康这类物质要素,姓名、肖像、自由、名誉等精神要素;法人的人格要素体现为名称、自由、名誉、荣誉等精神性要素。这些要素是维持人的生存及能力所必需的,不得抛弃、转让或非法剥夺。
韩愈名誉权
我国台湾地区郭某以笔名“干成”在某刊物发表《韩文公、苏东坡给与潮州后人的观感》一文。该文指称韩愈在潮州经常光顾风月场所,并染上风流病,以致体力过度消耗,后误信方士之言,以硫黄做补剂,死于硫黄中毒。韩愈之第39代孙韩某以其祖先素以道德文章而为世人所尊敬,郭某及某刊物无中生有,严重侵犯韩愈的名誉,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及某刊物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损失。郭某被判构成诽谤死人罪而处罚金300元,受到台湾学者的批判。
B.身份关系
因血缘、婚姻、家庭必然会发生亲属和夫妻之间的扶养、抚养、赡养、法定监护、法定继承等社会关系,这些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身份权关系,如亲权、亲属权、监护权、继承权等。
陈、叶、戴重婚
2001年5月16日,广西东兴市江平镇贵明村28岁的陈世君发出请帖,同时跟26岁的海南姑娘叶海秀、22岁的湖南姑娘戴小美举办婚礼。对于陈、叶、戴三人的行为,一些人认为他们犯了重婚罪,其婚姻应该被解除,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只有两种情况我国法律才认定为重婚罪: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二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双方却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而陈、叶、戴三人是同日举办婚礼,那么谁是“原配”?谁是“他人”呢?另外,重婚罪属自诉案件,叶、戴都没有告陈重婚,那么,陈又何谈犯重婚罪呢?
(2)财产关系
为了生活人们还需进行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对具体财产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主要有民法、行政法、经济法、劳动法等。其中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这是具体社会经济关系中最活跃、最大量的部分,按其性质主要可分为财产支配、占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还欠款
1997年9月15日,张某骑自行车时被王某驾车撞伤。经交警部门调解处理,王某承诺赔偿张某医疗费等6700元,并在欠条上注明欠款数额和日期。次年5月13日,王某到张某家还款时,在欠条下方写下“还欠款伍仟柒佰元整”,但未签名。后张某索要欠款时,因王某称已还款5700元而发生纠纷。张某诉至法院,请求追回尚欠赔偿费5700元。
法院认为,因欠条上写的“还欠款伍仟柒佰元整”的“还”字是多音字,而争议的焦点就在这个字上,究竟是“hái”还是“huán”,张某提供不出充分的证据。8月28日法院只得依法作出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张某不服表示将上诉。
另外,民法还调整因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而发生的知识产权关系,即以智慧财产为客体的民事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出人身和财产关系的两位一体性。在这里,财产关系是与人身关系紧密联系着的,比如享有专利权的人可以通过制造、使用或销售专利产品而获得经济利益。
谷歌侵犯版权
谷歌公司(Google)于2004年开始与图书馆和出版商合作,大量扫描图书,欲打造“世界上最大的数字图书馆”,使用户可以在线浏览图书或获取相关信息。早在2005年9月,美国多家图书出版商和美国作家协会就指控谷歌侵犯了它们的版权。2008年,谷歌与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商协会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称,如果被侵害的权利人同意,谷歌对每本书至少赔偿60美元。今后使用时,支付给著作权人使用费,使用费为销售收入的63%,权利人可选择让其继续使用或要求删除图书。如不同意和解,可提出诉讼,另行要求赔偿。
这一“和解协议”被称为“霸王条款”。据统计,近5年间,中国至少有570位作家的17922种作品,在作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谷歌图书馆收录。2009年9月27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表“致广大著作权人通知书”的公告,号召“广大作者勇敢地站出来,坚决维护合法权益”。
2—2 罪犯的大宪章——刑法
一般人对刑法总是避犹不及,但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刑法,那还不到处是弱肉强食、明火执仗的丛林?我们之所以安居乐业,是因为有刑法这只无影之“手”按住了心存不良的歹人。所以,一部法律史,无论中外,大半写下的是刑法,从西欧中世纪德拉古法典到中国的唐律。刑法与犯罪相关,在这个意义上,刑法可以说是犯罪规制法,从而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刑法由两部分构成:何谓犯罪,如何处罚。
(1)犯罪
犯罪是古老的现象,是严重的反社会行为,杀人越货、打家劫舍,大家耳熟能详。继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之后,中国刑法确定的罪名共有452个。界定犯罪有三个标准:首先触犯了刑律,其次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利益,最后是应当受到惩罚。
古怪的犯罪和搞笑的罪犯
印尼 印尼的西加曼丹有条法律规定,如果谁救了将要溺水的女人,那就要被判处死刑。所以,此地妇女都很会游泳,至今未有一女性被淹死。
英国 在英国很多地方,法律都明确规定,烹调时生煎活虾要治罪。人们从市场上买回活虾后,要么只能红烧,要么等活虾死后再油煎。
美国 美国2002年窃贼排行榜的搞笑“状元”,非杰克伯莫属。在一次抢劫中,他竟失手摔破了自己的假冒手枪;还有一次在超市,当杰克伯试图用胡椒粉喷射收银员时,自己却先哮喘发作。连他本人也不得不承认,“自己天生不是当坏蛋的料”。
近代刑法之父贝卡利亚将刑法视为罪犯的大宪章,意在说明罪犯也有自己的权利,刑法应予以保护。
(2)刑罚
刑罚是犯罪的成本,有犯罪就必须进行处罚,天经地义。刑罚的惩罚性主要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某种利益或者权利的剥夺而实现的,而剥夺的方法有所不同。人类对待自己犯下罪行的同类曾过于残暴,中国古代有五刑,五刑又有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之分:
五刑
奴隶制五刑 包括墨,劓,剕,宫,大辟。墨刑——在额头上刻字涂墨,劓(yì)刑——割鼻子,剕(fèi)刑——砍脚,宫刑——毁坏生殖器,大辟——死刑。这种五刑由五行相克而产生,“火能变金色,故墨以变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节;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宫以断其淫;水能灭火,故大辟以绝其生命。”(《逸周书逸文》)
封建制五刑 分别为笞、杖、徒、流、死。除主要的五刑之外还有磔(俗称凌迟)、髡(即剃发)、髌(也作膑,割膝骨)、炮格(也作炮烙)、刵(割耳朵)等。
现代国家多废除了肉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也趋向减少受刑人的痛苦,如采取注射毒品的方法执行死刑。现代刑罚体系为:
以刑罚的手段可分为:
生命刑:死刑
自由刑:徒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监禁(包括终身监禁)、拘役、管制
财产刑:罚金、罚款、没收、没收财产
资格刑:剥夺政治权利
以刑罚的性质可分为:
主刑
中国: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
中国: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
沙特的石刑
据英国《独立报》2009年7月20日报道,沙特阿拉伯一名王妃日前在英国获得避难权,她出生于沙特一个非常富有的家庭,其年长的丈夫是沙特皇室成员。她在伦敦访问时与一名英国男子坠入情网。发现自己怀孕后,她害怕丈夫察觉,于是说服他允许自己再次前往英国,以便悄悄把孩子生下来。由于担心自己返回沙特会被以通奸罪判处极刑(石刑),遂向英国的一个法庭申请庇护。法官日前批准了她的请求。
在沙特,多数死刑的实施是在公共场合将犯人斩首。石刑是对通奸的已婚人士所使用的刑罚,最极端的也会用上砍头或绞刑。谋杀、贩毒等罪行也会被处以石刑。
全世界二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尚保留死刑的国家约为40个,其中有近十个国家在近20年来没有真正执行过死刑(实际上已废除),在其余约30个国家中,约一半国家对非暴力犯罪不判处死刑(即死刑只针对强奸、杀人等恶性暴力犯罪)。
2—3 限制政府,保障民权——行政法
“法不禁止,即可为之”,这是对公民而言,而对政府则适用“法未规定,不可为之”,因为政府重权在握,必须予以限制,限制的主要方式是用法律明确规定其权限,行政法便担负着这一重任。为此,行政法首先调整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的行政管理,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其次规制行政救济,即在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主体的侵犯时,如何申请救济;最后要确定行政主体内部行为,如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行为。
重要的综合性行政法律主要有:行政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公开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由于政府的公共事务繁多,在每个领域形成许多具体行政法,如公安行政法、教育行政法、卫生行政法等。
德国“十字架山案”
1882年,为了使所有的市民可以望见十字架山上的一座胜利纪念碑,柏林警察机关公布了一个“建筑禁令”,限制十字架山四周房屋建筑的高度,以防止遮挡市民观赏纪念碑。对于警察机关的这一禁令,法院以“没有法律授权不得为不必要措施”为由,判决其无效。这是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首次在判决中被明确承认。比例原则的核心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手段与目的之间要有适当性,不但要努力实现行政目标,还应该尽量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4 权利如何救济——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有权利就有救济,否则权利形同虚设,因为侵犯权利和权利纠纷不可避免,这就需要有解决的规范。救济、解纷的方式又有不同形式,主要分诉讼、仲裁与调解三种。
(1)诉讼
诉讼为最严格的解纷形式。诉,告也,讼,争也,诉讼即为一方告诉,另一方争辩,由国家的权威机构来解决争议,俗称“打官司”。因所侵犯的权利的性质不同,人们设置了不同的解决程序,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但无论何种诉讼,都包括起诉、审判和执行三个最基本的阶段。
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如某人盗窃他人电脑一台被公安机关侦破,由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处他一年徒刑,是最为常见的刑事诉讼。当事人之间因名誉、隐私、婚姻、继承、合同、医疗、劳动等权益产生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法院所提起的诉讼,则属民事诉讼。而某人对交通警察的罚款不服,诉至法院,是行政诉讼,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定程序向法院起诉。这三种诉讼分别适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米兰达规则
1963年,美国小伙子米兰达因涉嫌劫持并强奸一名女青年而被警方逮捕。在警察的审问下,米兰达招供。后亚利桑那州法院根据其供述判他有罪。米兰达对判决不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他声称他并不知道自己的供述会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也不知道自己有权请律师。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警察未告知米兰达有权保持沉默、有权请律师,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于是,州法院的判决被推翻,米兰达被释放。从此,美国警察衣袋里都装有一张小卡片,这就是著名的“米兰达警告”(也称“米兰达忠告”),上写:
“宪法要求我告知你以下权利:
“1.你有权保持沉默,你对任何一个警察所说的一切都将可能被作为法庭对你不利的证据。
“2.你有权利在接受警察询问之前委托律师,他(她)可以陪伴你受询问的全过程。
“3.如果你付不起律师费,只要你愿意,在所有询问之前将免费为你提供一名律师。
“4.如果你不愿意回答问题,你在任何时间都可以终止谈话。
“如果你希望跟你的律师谈话,你可以在任何时间停止回答问题,并且你可以让律师一直伴随你询问的全过程。”
警察在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不管形势多么急迫,必须提醒他们拥有沉默的权利和请律师的权利。米兰达规则对限制国家滥用权力、消除警察刑讯逼供、保护公民起到了重要作用。
(2)仲裁
诉讼由于其严格的程序所耗费的时间成本、金钱成本均较高,仲裁以其一裁终局的经济性发挥着广泛的作用,它是基于双方约定将民事争议交由第三方来裁判的解纷方式。
目前中国可仲裁的事项为合同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和劳动争议,具体有经济合同、知识产权、房地产合同、期货和证券交易、保险合同、借贷合同、票据、抵押合同、运输合同和海商纠纷等,还包括涉外、涉港澳台的经济纠纷,以及国际贸易、国际代理、国际投资、国际技术合作等方面的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是指由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这较多发生在产品质量责任和知识产权领域。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合同,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等发生的争议。上述仲裁事项分由经济合同、劳动争议、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组织负责。
(3)调解
调解则是最具中国传统的制度,它是争议双方在第三方调和下达成一致意见的解纷方式,调解分为人民调解、法院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人民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的调解;法院调解是在诉讼中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是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调解;仲裁调解发生在仲裁过程中。调解事项有民事、行政争议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其特点为第三方调和、双方合意(无胜败)、合法或意思自治。
我的狗要照X光验伤
2009年6月11日,文先生驾车行至桂园路19号,误撞伤路中央的小狗,恰被狗主人郑女士(化名)看见,于是报警。湾仔派出所接警后将该纠纷移交湾仔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处。狗主人认为责任全在车主,要求先行支付小狗医治费用。车主文先生则质疑小狗是否是自己开车所撞,即使是自己撞了,责任也不应全由自己承担,郑女士同样未尽看管责任。调解员建议先给小狗做检查,随后再进行责任划分。
经过兽医站医生检查,小狗并没有骨折,抹点药油便可“出院”。但郑女士坚持要替狗拍X光片,文先生认为是对方无理取闹,气急之下要与郑女士打官司。两人又回到司法所。后经调解员劝说,最终,郑女士不再提出拍X光片验伤,文先生也打消了起诉念头,双方达成和解。
2—5 权利宣言书——宪法
宪法是一个国家、地区、自治地区、联邦制国家的州的根本大法,有基本法等称呼,例如《德国联邦基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宪法位于法律体系金字塔的塔顶,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其效力高于本国其他法律和法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9月通过的《美国宪法》。
《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中国宪法
第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2—6 国家干预经济的工具——经济法
为防范风险,国家需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经济法充当了重要工具:
——规范经济组织,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
——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
——规范经济秩序。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
——宏观调控,使整个国家经济平稳运行。这方面的法律有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
2—7 个人生存的安全网——社会法
宪法和行政法主要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民商法侧重于保护公民的民事权利;社会法的主旨在于保护公民的社会权利,尤其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侧重于解决社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社会不公问题,如城乡差别、贫富分化、“三农”问题、下岗失业、劳资冲突、教育乱收费、看病难与看病贵、食品及药品安全、生产事故等一系列“社会病”。这些法律既不是公法也不是私法,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包括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社会福利法等在内的社会保障法体系,是社会法的骨干法。
我国现行的社会法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红十字会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未签劳动合同
安徽籍外出务工人员李月锐于2008年2月来到某商场打工,从事清洁工作,口头约定每月1200元,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也未约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金的缴付问题。但是单位每月只给李月锐600元,声称剩余600元等到年底一并发放。2009年1月,李月锐要求单位发放剩余工资,单位却说工资早已发放,就是每月600元,不存在扣除问题。由于李月锐当初没有跟商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工资额度、发放方式等问题无从考证,因而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难度。
2—8 地球村的村规民约——国际法
技术的发达、交往的需求使人类居住的地球日益变得像一个村落,在这个村落里也需村规民约,国际法就是。传统上,国际法规定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的关系,具有公的性质,故称国际公法。半个世纪以来,国际法的范围急剧扩大。它从调节正式外交到扩大处理最多样的国际活动,从贸易到环境保护,从人权到科技合作、商业、文化、安全、发展等领域。同时,国际法正在从和平共处的法向着国际合作的法转变。今天,国际法还包括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环境法、国际组织法、国际刑法等。
纽伦堡审判
1945年8月8日,苏、美、英、法四国签署《伦敦协定》和《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规定由上述四国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组成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德国首要战犯进行统一审判。纽伦堡审判根据下述四条罪行起诉和定罪:A.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战争罪。B.参与实施战争的共同计划罪。以上两条罪行合起来被称为破坏和平罪。C.战争罪。D.违反人道罪。
1945年10月18日,国际军事法庭第一次审判在柏林举行,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国纽伦堡城,经过216次开庭,于1946年10月1日结束。法庭对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戈林、博尔曼、弗兰克、弗里克、约德尔、卡尔滕布龙纳、凯特尔、里宾特洛甫、罗森贝格、绍克尔、赛斯-英夸特、施特赖歇尔等12人被处绞刑,其中10人被执行(戈林刑前自杀,博尔曼被缺席审判)。冯克、赫斯、雷德尔等3人被判无期徒刑,希拉赫、施佩尔、邓尼茨、纽赖特等4人被判10~20年徒刑,弗里切、巴本、H.沙赫特等3人被宣布释放。在被起诉的组织和团体中,党卫军、特别勤务队和盖世太保以及纳粹党元首兵团被宣布为犯罪组织。
纽伦堡审判为以后对破坏和平罪的审判奠定了基础,标志着国际法的重大发展。
2—9 法律“新贵”——欧盟法
上文的法律可分为国内法和国际法两个不同领域,国内法和国际法两者截然不同。但欧盟各国不仅通过国际条约将属于国内法调整和管理的经济事务交与欧盟,还通过缔结国际条约的方式将完全属于本国内政的政治性、社会性事务也托付给欧盟。这创立了一个新的法律类型,它既非国内法也非国际法,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人类法律体系。
欧盟法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成员国之间就欧共体及欧盟的建立与发展而缔结的条约,一是欧盟建立后制定的各项立法。前者构成欧盟及其法律体系的基础,故被称为“基础条约”,包括《罗马条约》、《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尼斯条约》、《里斯本条约》。后者为欧盟主要机构(欧盟委员会、理事会)根据基础条约制定的条例、指令、决定。
比利时首相范龙佩当选“欧盟总统”
新华网布鲁塞尔2009年11月19日电(记者 刘江)欧盟19日晚间举行特别峰会,根据刚刚通过的《里斯本条约》,决定由比利时首相范龙佩担任新设立的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由英国的欧盟贸易委员阿什顿担任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人们形象地将上述新职位称为“欧盟总统”和“欧盟外长”,而实质上这是欧盟新的政治导航机制。它标志着欧洲一体化进程沿着《里斯本条约》的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自从法、德、意、荷、比、卢六国1951年成立欧洲煤钢联合体以来,欧洲一体化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冷战结束后,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展成为有27个成员国的欧洲联盟,形成了由16个成员国组成的欧元区。进入新世纪以来,欧盟政治一体化速度加快,虽有波折,但在多方努力之下,至今年11月初,所有成员国都已先后批准了被称为“简版欧盟宪法”的《里斯本条约》。
十二名陪审员在审理一桩索赔案。原告是一个农民,他损失了二十四头猪。原告律师声情并茂地对陪审团说:“我的当事人损失了二十四头猪!女士们先生们,是二十四头猪啊!是在座的陪审员数量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