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I中自有住房核算理论及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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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净获取法下的自有住房

ILO et al.(2004)针对净获取法的适用性问题做出说明:如果总体目标是反映当期消费服务的价格,那么就可以认为获取法近似于其他更为适当的方法(如租金等价法或用户成本法)。如果指数的目标在于反映住户当期货币(或非推算)支出,获取法就是最优的方法。因此,从发现与测度通货膨胀的角度来看,使用实际可观测的住房交易价格的获取法应该是最合适的。本章将对获取法下的自有住房进行讨论,首先以欧盟计划编制的自有住房价格指数体系(Owner-Occupied Housing, OOH)为例,对净获取法下自有住房的分类系统、权重计算、初级价格指数的编制进行分析;其次探讨住宅价格指数(HPI)与自有住房价格指数(OOH)之间的联系和差异;最后在Diewert(2007;2010;2011)有关建筑与土地价格分离的特征回归模型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使用模型中分离出的建筑价格,采用净获取法编制自有住房的分类价格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