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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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三)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地铁运输、轻轨运输、缆车运输和索道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服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4)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例2-2】 下列运输业务中,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有( )。

A.公路运输服务

B.索道运输服务

C.水路运输服务

D.铁路运输服务

【解析】 答案为A、B、C、D。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规定,交通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包括铁路运输。

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机要通信和邮政代理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通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通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3.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的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楼宇、隧道等室内通信分布系统为电信企业提供的语音通话和移动互联网等无线信号分系统传输服务,分别按照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等。

(1)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的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是指除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工程作业以外的各种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工程作业。

5.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给他人使用而收取利息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获取的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取得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企业活动,包括转让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

6.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件、分拣和派送服务。

(5)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性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性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供车辆停放、道路通行服务收取的停车费、过路费和过桥费,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性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6)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安全保护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例2-3】 下列项目中,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有( )。

A.广告设计

B.会议展览

C.技术咨询

D.有形动产租赁

【解析】 答案为A、B、C、D。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规定,广告设计、会议展览、技术咨询和有形动产租赁均属于“营改增”试点征税范围。

7.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经营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2)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3)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歌厅、舞厅、酒吧、夜总会、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蹦极、卡丁车、射箭、游艺、电玩等。

(4)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服务。

住宿服务是指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及配套设施的服务,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足疗、汗蒸、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四)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等。

(五)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境外产品要输入境内,必须向我国海关申报进口,办理报关手续。我国增值税法规定,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除享受免税政策的外,在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

二、特殊规定

(一)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9)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一是为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基被侵蚀,税款流失;二是为了避免因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各环节之间税负不均衡而造成的重复征税。

【例2-4】 下列纳税人中,属于“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有( )。

A.某商业银行

B.某会计师事务所

C.某航空运输公司

D.某广告公司

【解析】 答案为A、B、C、D。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银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征税范围。

(二)混合销售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是在1994年流转税制改革时,由于对货物销售全面实行了增值税,而对服务业除加工、修理修配业务外实行营业税,企业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开展多种经营的情况下,出现了混合销售、兼营非应税项目和混业经营等税收概念。《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实行“营改增”之后,保留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混业经营的概念不再存在。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三)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但是,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不同时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混合销售与兼营,两者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明显的区别。相同点:两种行为的经营范围都有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这两类经营项目。区别是:混合销售强调的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存在着两类经营项目的混合,销售货款及劳务价款是同时从一个购买方那里取得的;兼营强调的是在同一个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两类经营项目,但这两类经营项目不是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发生的。

混合销售与兼营是两个不同的税收概念,因此,在税务处理上的规定也不同。混合销售的纳税主要原则是按“经营业务”划分,分别按照“销售货物”或“销售服务”征收增值税。兼营的纳税原则是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兼营行为不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四)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缝纫业务,应征收增值税。

(5)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应当征收增值税。

(7)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8)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9)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1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不动产之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自2016年5月1日起,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2-5】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

A.汽车维修

B.手机修配

C.金银首饰加工

D.提供餐饮服务

【解析】 答案为A、B、C、D。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提供餐饮,自2016年5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

【例2-6】 下列各项中,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

A.百货商店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又提供送货服务

B.餐饮公司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又向其他客户销售烟酒

C.建材商店在销售木质地板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D.歌舞厅在提供娱乐服务的同时又向其他客户销售食品

【解析】 答案为A、C。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选项A、C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选项B、D为兼营行为。

【例2-7】 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有( )。

A.将外购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解析】 答案为A、C、D。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其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而选项A、C、D三种情形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