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宗教的科学定义(从人的经验角度看)
在具体列举有关宗教的学术定义之前,先看看有关宗教学术定义方面的警告,似乎是必要的。澳大利亚宗教学者加里·特朗普(Garry Trompf)在他所著的《宗教起源探索》(In Search of Origins)一书中谈到有关宗教的定义时,先写下了下面一段话:
将信仰或修行实践看成宗教的核心,大多是宗教人士根据自己的切身体会提出的看法。加里·特朗普揭示的最后一种对宗教的界定,则属于对宗教进行科学描述的行为。根据这种情况,我们对宗教的定义,在所谓通俗解释之外,拟从不同学术思想层次,具体而言,主要是经验科学、人学、神学三个层次,来观察宗教,得出结论。
首先,我们从人的经验认识角度,看看有关宗教的科学定义。根据我国著名宗教学者吕大吉看,宗教是人们对支配自己生活、生产的超人间超自然神秘力量的信仰、认识观念、情感体验、行为活动和组织制度。[44]从个人到社会,越成为社会性的普遍的信仰、认识、体验、行为、制度,就越成为宗教;宗教信仰的神秘力量,往往以感性的象征系统(物或人或关系行为等,如动物、自然物、人、十字架、圣母像等)表示出来;这些象征系统必须处于一定的场所,这些场所,大多就是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如教堂、寺庙、道观等。
根据上述定义,宗教有六个基本要素:
(1)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力量(如“天”“上帝”等);
(2)(社会性)信仰;
(3)观念系统(如宗教教义、神学等);
(4)宗教情感(对神秘力量的体验感受等);
(5)宗教行为(如修行、祈祷、布道、传道、祭祀等);
(6)宗教组织制度(如教会、仪式、戒律等)。
吕大吉在他著的《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强调宗教的后四个要素,即宗教观念、宗教情感、宗教行为、宗教组织制度,而没有将信仰、神灵两个要素列入其中。这是从经验科学角度归纳出的几个要素,非常准确。
不过,从宗教本身看,最重要的两个要素实际上是信仰和所信仰的对象——神灵等。没有这两个要素,宗教观念、宗教情感、宗教行为、宗教组织制度就统一不起来。所以,将信仰和神灵也列入宗教基本要素之中,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