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俭:生态与幸福内在关联性基础上的消费观
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曾经发自肺腑地表达过如此精到的见解:一切人类努力的伟大目标在于获得幸福。幸福、快乐是人生的最高境界,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最高追求。处于后现代的当代西方国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虽然提高了国民收入,物质享受增加了,然而很多人丢失了许多快乐。当代中国的城乡之间,发达地区和后发达地区之间,物质匮乏时代和现在物质丰富时代的情况也大致如是。笔者认为,这恐怕和长期受西方功利主义影响所形成的消费主义、物质主义的价值观不无关系。反之,生活在云南的多元文化环境中的云南少数民族,他们的生活却是充实的,他们简朴的、和自然融为一体的生活方式是充满了幸福感的。经济学家萨缪尔森(Paul A.Samuelson)也以数模创构的思维方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意蕴精深的“幸福方程式”:幸福=效用/欲望。在这个方程式中,幸福与效用成正比、与欲望成反比;即当欲望既定时,效用越大,越幸福;当效用既定时,欲望越大,越痛苦。可见,云南少数民族向内诉求的做法实在是一种聪明之举,它直接决定了他们以节俭为价值导向的消费方式。这也启示了我们,幸福不是财富占有的多寡,而是内心的平和、人物(自然)的和谐、人类自我生存和发展的实现。或者说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得人的生命(物质、精神和灵魂)的合乎自我意愿的延续。
这一点也正好契合了儒家的幸福观。生命是什么?儒家认为,有生,有心,有灵,能使这三者达到和谐就是幸福。所以幸福不在于对外在财富占有的多少而在于内心的宁静,所以主要要向内追求。因此,中国传统消费伦理理念是以勤劳节俭为德,“民生在勤,勤则不匮”(《左传·宣公十二年》)。中国古人把勤劳节俭作为美德,把贪欲奢靡作为恶行。《左传》提出,“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孔子的“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述而》),孟子的“贤君必恭俭”(《孟子·滕文公上》),墨子的“俭节则倡,淫佚则亡”(《墨子·辞过》)都是阐述从俭求富,利民生财的道德。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是崇俭派的集大成者,他从“小国寡民”的思想出发把“崇俭黜奢”推向禁欲主义的极端,认为“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四十六章》)
云南少数民族对幸福的理解和追求也是如此,所以很少把幸福建立在物质财富占有的极限上,而是建立在内心对物质财富的感恩和节约上。因此,可以说是一种资源节约型的幸福观。为了实现幸福生活,云南少数民族很注意保护生态的多样性、完整性和美丽。他们没有把幸福看作是过奢侈的生活,对自然的无情掠夺和破坏,而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以及人与自我、与神灵、与他人的和谐。基于这样的理解,在消费观上,他们从来不向自然贪婪地索取。云南少数民族的幸福观具有宁静、和谐、节俭、内敛的特征。他们能够自我满足,不追求过度的物质消费,他们倡导节俭来抵制过度消费,把节俭看作是人类共同的美德和对自然的敬畏,因此对自然界从来不是毫无节制的攫取,而总是出于一种敬意来感谢大自然赐予他们幸福,这种依赖于森林和自然的生存方式,使他们更懂得珍惜自然的重要意义。在许多民族的诗歌、神话和传说中,都劝诫人们不要贪婪,以免遭到自然的惩罚。这种由于独特的地理环境而形成的生存方式,体现了少数民族的幸福观。很多民族都劝导人们要节用,打猎不要老在一个地方,更不要打死那些正在哺育的动物,要爱惜粮食,甚至感激被杀死的动物,等等。生活在云南边疆地区的少数民族,都形成了一套禁伐、禁猎的禁律,不仅以习俗的形式,甚至以神灵的名义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种长期的生活积淀使它作为一种民族的生活方式表现出来,体现了少数民族对于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他们面对自然的消费心态也许不是时髦的,却是科学的。生活在丽江的纳西族过着一种慵懒的、惬意的生活,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幸福。一位纳西老人把来去匆匆的人们看作是向死亡赶去,所以要在太阳底下慢慢地享受时光。这种思想反映了他们对生活的理解和热爱,表征着他们对人生的认识,说明纳西人对于幸福生活的理想状态的理解,对于西方生活方式与物质文明的独到的批判性眼光。事件本身具有很强的文化象征意义。它用民族的生活方式和对幸福的理解来对抗现代建立在物质主义、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基础上的幸福观,他们懂得对自然的感激之心,从本体论的角度认识到是自然提供了人类的栖身之地,是自然为我们的成长提供了丰富的乳汁,我们不能贪得无厌,而应追求生活方式的简单,否则,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条件一旦丧失,人类自身的生存也将受到威胁,人类的幸福生活就会失去根基,人类就会因为自己的疯狂而走向毁灭。笔者曾经在版纳、丽江、香格里拉等少数民族地区考察,为他们的生产生活观念以及由此产生的宁静、安宁、自我满足心态所震撼,受西方功利主义的幸福观影响的现代人总有一个误区,认为这是少数民族愚昧、落后、懒惰的表现,并以一种文化的、心理的和经济的、制度的优越感来鄙视他们,这其实正暴露了我们的无知。傣族人民和谐、安详,对自我的生活有很强的幸福感。他们在历史的长河中创造了美丽的诗歌、史诗和舞蹈来祝祷幸福和歌唱幸福,每逢重大节日都载歌载舞来感谢神给人类带来的幸福生活。其中对傣族伦理思想和幸福观念影响最大的当属诗歌。傣族群众极为喜爱诗歌,传统的叙事长诗约有500多部,每逢节日、庆典、筵席都要请“赞哈”(歌手)吟唱诗歌。这些诗歌中蕴含着丰富的伦理思想和道德观念。如著名长诗《召树屯》《娥并与桑洛》《兰噶西贺》及《线秀》等,就热情地赞颂并讴歌了人民忠贞、纯洁的爱情及公正、合理、仁爱、善良、勤劳、勇敢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对幸福的向往与追求。
不仅如此,很多民族都有祈求幸福的仪式。泼水的习俗在现代也早已成为人们相互祝福的一种形式。在傣族人看来,水是圣洁、美好、光明的象征。世界上有了水,万物才能生长,水是生命之神。彝族的毕摩诵经祈福活动、群众性篝火左脚舞活动,纳西族的东巴教所宣扬的核心观念是万物有灵和灵魂不灭,即认为山、水、日、月、风、雨、雷、电、木、石等自然现象和自然物均有不朽的神灵,既可赐福,又可降祸。因此,就有了祭祀众多神灵的频繁仪式活动,以希冀祈福免灾。
因此,云南少数民族对于幸福的追求,不是对大地母亲的巧取豪夺而是表现为对资源的节约,他们强调万物共存、较少破坏自然及伤害野生动植物。这反映了他们对“维护美丽自然是维护人类自身生存条件”这一真理的深刻认识。笔者一直以为,如何认识自然,并在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指导下来协调人同自然的关系,有效地保护日益减少的动植物资源,决定着一个民族自身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选择。同与工业文明相伴而生的现代人类的生活方式相比,同以耗费大量能源、自然资源,生活无不追求奢侈、享乐的价值诉求相比,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显得实用而简单、纯朴而不张扬、更天然、更符合人类的共同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云南少数民族的幸福观是一种合理的幸福观,它最大限度地限制了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灾难性污染和破坏,维护了生态的平衡。它告诉人们,生态危机的实质是心态的危机,是人的价值观、幸福观和生活方式的危机,而危机的根源是人类在追求幸福生活时对自然的疯狂掠夺和绑架。所以,人类必须要用那种把所有植物和动物都纳入法律、道德和伦理关怀中来的超人本主义的价值观来代替人本主义的价值观,用向内诉求的幸福观代替向外诉求的幸福观。唯有如此,人类才能真正追寻到幸福的家园所在。
可见,云南少数民族尤其注重生态资源的适度化使用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纳西族等民族认为人和自然之间是一种兄弟关系。傣族也主张人对自然有一种义务,人在利用自然的时候应该适可而止、不能过度,一定要节制自己的欲望,避免贪婪给自己带来祸害。西双版纳的傣族就有一则具有象征意义的故事:在很久很久以前,在勐嘎西拉一座深山老林附近住着一对夫妇,二人凭着弓弩猎枪终日以打猎为生,几乎要把所有的猎物打光了。一天,他们在捕猎时遇到一位修行的“帕拉西”,“帕拉西”就告诉他们不能如此对待动物,并引导他们开田地种庄稼。之后他们照办了,夫妇过上了幸福的生活。这就启示我们要从整体上优化人类与自然界之间的能量、物质交换的方式,为自然再生过程留下足够的时间去医治人类给地球所造成的创伤、大自然的反作用给人类及其社会留下的创伤,从根本上协调人类与环境的相互关系。这是人类整体幸福的环境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