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关于本书写作的想法
我们知道胡塞尔本人对于美学的直接分析并不多。这些关于美学的看法大都零散地存在于他的著作中,几乎没有专门针对美学自身的专题性研究。据倪梁康先生说,在胡塞尔的笔记档案中大概有20页以“美学与现象学”为标题的手稿,但是这些尚未被列入出版规划。在这20页的手稿中,有7页是《埃德蒙德·胡塞尔致胡戈·冯·霍夫曼斯塔尔的一封信》。倪梁康先生说:“然而据我所知,至今为止所出版的《胡塞尔全集》中还没有收入这一方面的专题。因此,这封信是目前唯一发表出来的一份胡塞尔关于美学和现象学问题的完整论述文字。(除此之外,仅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中以及在《想象、回忆、图像意识》中还有一些关于美感的零星论述。)”[25]尽管胡塞尔论述美学的相关内容很少,但这并不能说明胡塞尔的现象学的观念和方法不可以被运用到对于审美的分析中。此外,尽管有其他不少现象学家比如英加登、海德格尔、杜夫海纳、盖格尔、康拉德等有着对于现象学美学的相关分析,但是他们大多是以自己的现象学观点去诠释美学,并没有严格按照胡塞尔思想本身去对美学进行胡塞尔式的解读。关于海德格尔就不用说了,他主要是从存在论的观念去解释艺术本源。此外的杜夫海纳主要接受的是梅洛-庞蒂以及萨特的现象学观念,其中也有部分海德格尔的存在论观念。而英加登实际上对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颇为不满,因此,他对于文学作品的分析主要是根据一种客观论视角。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根据胡塞尔本人的思想中的观念方法对美学本身做一种相应的阐释呢?本书试图进行这样的一种尝试。我们在这里主要还是立足于胡塞尔的现象学的基本观念和方法,对于审美问题做一种相关的分析和阐释。或者说,我们对于审美问题的分析主要是立足于胡塞尔的现象学,以胡塞尔现象学为始基。不过,在具体的分析中,我们也会涉及其他现象学家对于美学相关问题的分析。说到底,我们并不跟随某个人的思想亦步亦趋,而是力图面向审美场域本身。这种做法是符合现象学精神本身的。因此,更确切地说,我们是力图以胡塞尔的现象学观念和方法为核心,同时尽可能联系其他现象学美学观念来对审美本身进行一种分析。
现象学运动尽管声势浩大,但是各个现象学家所研究的领域,甚至在方法上也有所变异。其最终原因似乎来自于现象学精神本身。现象学精神被概括为“面向实事本身”。正是因为这种精神,即使胡塞尔本人的思想也一直处于一种自我变化和反思之中,甚至连前后所使用的方法都是在不断变异的。比如对于个体直观与本质直观的看法的变异,《逻辑研究》时期所使用的主要是来自于心理学的描述的方法,而中期则使用还原的方法,晚期则使用发生现象学的方法。所以,现象学并不是一种以某种思想或者某个领域为自身标识的哲学,比如胡塞尔的区域是意识现象,海德格尔的区域是存在现象,梅洛-庞蒂的区域是知觉现象,杜夫海纳的区域是审美经验,等等。各个现象学家在自己的区域中都尝试发现新的不同的方法。正是唯此,我们就不能用一种观念或者方法把所有的现象学理论加以统一,相反,他们之间是言人人殊的。但是,在这些差异和变样之中,有一点是相同的,正如倪梁康先生所指出的,那就是现象学面向实事本身的精神,从现象出发的态度,不依附于任何先在的理论成见的举动。保罗·利科把胡塞尔的思想称作是一个布满脚手架的工地。其实,这个工程永远也无法完工,因为这是现象学不断自我反思、不断超越自身的精神要求使然。也唯此,对于现象学的真正追求是一种面向实事本身的追求。在这一点上,笔者赞同张祥龙先生的说法。张祥龙先生认为,现象学“方法论视野首先具有美学含义。迄今为止,已有一些西方美学家,比如W.康拉德( Conrad)、M.盖格( Geiger)、R.英加登( Ingarden)、M.杜夫海纳( Dufrenne)等有意识地运用现象学的方法来开辟新的理论天地。然而,对于现象学方法的理解具有、乃至要求极大的可塑性。胡塞尔之后有较大影响的、广义上的现象学家没有一个得到胡塞尔的赞同,他们相互之间也往往言人人殊。所以,现象学方法的美学开展绝不是一件现成转换的事情,而是一种真正的探索”。[26]唯此,他本人对于“现象本身的美”一文的分析并不想局限于某个现象学家的看法,而是力图在中西交叉的语境中对美进行一种探索。倪梁康先生也不无感触地认为保罗·利科把胡塞尔的思想比作布满脚手架的工地,这一比喻十分贴切和传神,“既然是一个工地,也就意味着我们还无法尽览它的全貌,意味着我们可以对它拥有无尽的想象;既然是一个工地,也就意味着它还有待完成,意味着我们可以对它进行自己的续建、添加乃至修正”。[27]寥寥数语道出了现象学真正的内涵。那么对于现象学的美学区域而言,我们似乎也没有必要以某个现成的结论当作固定无疑的真理,因为现象学交给我们的真理是在现象中直观本质,描述本质;从实事出发,而不是因循某个既成的结论或者论断。所以,本书主要并不以胡塞尔的美学思想为限制,因为正如上面所提及,胡塞尔并没有多少关于美学的真正思考。本书尝试的是根据胡塞尔的观念和方法对审美意识问题进行一种重新的沉思。当然,我所使用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象学方法,它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模仿,在某种程度上依然有着所谓辩证法的痕迹,因此,本书只能说是对于美学与胡塞尔之间的某种关联性的一种反思。而这种反思是否配得上真正意义上的反思,不是笔者自我轻视——虽然伟大的黑格尔曾经这样鼓励我们说:“人应该看得起自己并自视配得上伟大的事物。”——我的反思着实只是一种邯郸学步和东施效颦而已。尽管如此,只要进行了沉思,我们总会有些许和瓦雷里相同的感触:“放眼四望这神圣的宁静,该是对沉思后多美的报偿。”因此,不管邯郸学步也罢,东施效颦也罢,如果有点获得,也不枉这种过往的鄙陋或执拗之被人讥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