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60年(194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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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历史文化保护与世界著名古都建设

北京是世界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和深厚的历史文化传统,新中国成立60年来,如何保护和建设历史文化名城一直是北京文化建设与发展的重大课题和焦点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北京市进行新的城市建设的同时,也意味着对旧城的改造,甚至同时意味着对旧的城市格局的解构;城市建设中新的建筑和格局的形成,同时意味着一些旧的建筑和格局的逐步丧失。城市的历史文化传统就在这样一种二律背反中延续或者发生重大的变化。新中国成立后的17年中,针对北京的传统城市文化,北京市做了力所能及的保护工作,然而,由于新城市建设的需要和文化定位上的侧重不同,文化保护的工作处于单点保护的状态,难以进行城市文化的整体保护。“文化大革命”期间,文化保护的机构被废除,文化保护法律法规缺失,更因激进化的所谓“破四旧”的“四新”文化运动,北京的历史文化传统被批判和否定,北京的古都文化风貌被破坏,北京的文物事业被迫停止,北京的文物保护事业处于无政府状态,历史文化蒙受了巨大损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北京的文化保护事业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首都北京的文物保护事业在法制法规、文物保护、管理体制等方面开始走向正常化、日益规范化的轨道。在被确定为国家历史名城之后,北京市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保护工作,初步探索了文物事业的改革问题,提出了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而奋斗”和保持古都风貌的目标。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总体规划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次提出“要从整体上考虑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尤其要从城市格局和宏观环境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战略思路。在文物保护上,北京市积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方针,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和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和法规。在深化改革的新时期,北京市强调城市新建设与历史文化名城统筹兼顾和相互协调的辩证关系,文化保护力度不断增大,文物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进入新世纪,北京市本着弘扬历史文化、保护历史文化名城风貌、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文化定位,更加强调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性。北京市制定了一系列的保护规划,颁布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大了整体保护、区域保护和单位保护的力度。北京市颁发了《北京市“十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北京市“十五”期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则》、《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2007年,北京市开始全面落实《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同年公布了《北京市“十一五”时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与此同时,北京开始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首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取得了重大的进展。新世纪,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的阶段,呈现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保护、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