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同、文化与地方历史:人类学的理论探讨与经验研究(《广西民族大学学报》人类学文萃·名家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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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而不同与求同存异

“同”与“异”不仅是人类学的焦虑,而且是国家和政治家们的焦虑。人类学者执着地探讨着人类群体的文化之异,并通过寻求这样的差异以求人类之“同”。人类学者普遍接受,人们之间无论在文化上差异有多大,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不同的人类群体所共享的价值与内涵实际上远远超过彼此间的差异。如果没有这样的认识,我们将无法理解为什么人类社会看起来在文化如此不同却普遍存在婚姻、亲属制度以及有关生老病死的各种仪式。作为象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仪式的象征意义在各个社会文化里有着大体一致的原则,尽管在表演的形式上千差万别。这种情况说明了人类的共性。正如列维-斯特劳斯所试图证明的那样,所有人类群体在思维世界里都有二元对立的范畴,说明这是人类的共性。这种共性源自同样的生理结构、相同的大脑构造。因此,当我们面对他者时,我们应当从彼此之间之异看到共享的东西,不应夸大或者强调彼此间的差异。

长期以来,虽然人类学家总是宣称自己以研究他人的社会文化为使命来反观自身所属的社会与文化,但在实践上这一表述常常是止于抽象。太多的人在研究中总是极力寻找与“我”之异。尽管人类学者很早就开始秉持文化相对主义的信念,但鲜有人去细想,文化相对主义走到极致,必然就是一种本质主义,从而也就与种族主义几无二致。长期以来,寻求人类之普同性并不是人类学者所青睐的。确实,文化的多样性是如此丰富,使得人类学者对差异性的探究乐此不疲。但是,只有在承认“人同此心”的前提下,这种对“异”的寻求才有意义。在此,“同”与“异”既可以是群体之“异”,也可以是个体之“异”。承认的政治就是对“异”的认可。但是,对“异”的认可并不等于对“同”的否定。同样的,只有本质上认可“同”,对“异”的认可才不会走到本质化的路径上。“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指明了“同”与“异”二者在这一语境里,就个体表现而言,“异”往往代表着更多的“真”和“诚”,“同”则恰恰相反。在儒家的遗产当中,有许多实际上有着双刃剑的效果,比如说儒家的伦理。但是,关于对“异”的宽容,那绝对是民族的财富。在孔子看来,“异”才是真实的,“同”则虚假。对于孔子来说,人均有思想,所以每个个体都是不一样的,对于他人的意见,君子既可以赞同也可以反对,小人则一味赞同。除了没有主见之外,还因人而取言。故而,小人虽同只是表象,实质上于和无益,是一种没有共识的团结。“不和”才是其本相。

既然如此,那我们怎么来理解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这样的命题呢?孔夫子强调和而不同,但也强调“有教无类”。正因为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所以教育对任何人都有相同的意义。人之所以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乃是就我们最基本的生物学意义而言的。如前所述,列维-斯特劳斯在认可人在生理学上的一致性的基础上,提出人类思维在认知基础上的一致性。同样的,这种生物学上的相同,也说明所有的人具有相同的可塑性。正因为如此,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里成长起来的个体,无论其肤色和所由来的文化或者族群背景是多么不同,在文化上他必然从属于他们成长生活于其间的文化。然而,因其可塑,个体在不同的、更为具体的小环境里成长起来,故而每一个个体又是独一无二的。这种独一无二的特点可以决定人的能动性。而人的能动性可以决定个人在不同环境里的存在方式:迎合,改变,或者随波逐流。因此,孔子所言之君子和小人之别,乃在于一个人是否保持自身独立性的问题。

如果把“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放到多民族如何相处的语境里,我们可以对何为“和谐”有更深的体认。按儒家的看法,和谐建立在差异之上。只有存在差异才会考虑到如何相处,如何求同存异。因此,和而不同的前提是对差异和不同的尊重。只有这样,才能进入和谐的状态。换言之,在一个群体里,应当容忍有不同思想甚至异端的存在,这是一个群体或者一个社会得以实现和谐的必要条件。如果强求一致,人为地造就一种同质化是构不成和谐的。强求思想统一,所达到的是一种“没有共识的团结”。“没有共识的团结”(solidarity without consensus),参见David Kertzer, Ritual, Politics, and Power.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88): 68。为什么说没有共识?因为表面并不能说明内在。我们可以借用体质人类学的术语“表现型”(phenotype)来指涉这种状况。表现型说明的只是表象。换言之,“小人同而不和”,说明的是表里不一。同理,如果一个社会在权力的压制下人们被强求一律,统一思想,造就的只能是“没有共识的团结”。在多族群和文化多元的社会里,强制性同化具有相同的逻辑。强制性同化在一个公民意识觉醒的社会里必然会激起理性反弹。而在特定政治文化的氛围里,建构性的民族认同也会使不同的族群民众日渐团结到所属的建构性认同之下,并力图展现与主体民族的差异。原先,不同的族群有一些在文化上的差异,并不足以让他们产生与之相关的权利意识。但是,国家的建构或者人口分类,以及与这些分类相关的社会政策的施行,会令人产生“自觉”,进入“自为”状态。他们会考虑自己的权益与其他人不同,会要求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样一来,国家原先出于善意的举措就会产生意想不到或者事与愿违的后果。所以,尽管不存在强迫同化,但由于资源配置和各种社会政策都以民族划分为根据,民族成员因此而对自己从属的类别有所认同,并通过话语和行动来彰显其存在是很自然的。只要这种彰显没有出格到危及社会安定,就不应被视为洪水猛兽。学界通常把这种彰显族群差异的行动称为族群性。可以确定的是,在中国的语境里,并非所有的族群性现象都携带着对抗主流的意涵。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谓的族群性现象所展现的是话语权的争夺和对自身权益的维护。这种“异”是可以接受的。如果相信“人同此心”,那在一个多元文化共存的环境里,明智的相处之道便是寻求相互之间的理解。在理解上达成共识,所以寻求相互理解的过程便是“求同”。“求同”有时伴随妥协的成分,而承认差异便是“求同”的前提。

与我国毗邻的印度是一个族群、文化和宗教多样性远远超过我国的国度。单是印度官方认定的通用语言就达22种之多,而印度民众实际使用的语言不可胜数。印度境内的不同族群更是达2000多个。由于印度社会如此异质,人们很难设想这个国家是如何整合起来的。当年的“圣雄”甘地深深领悟到这一点,因此在走向独立的过程中放弃民族主义诉求,以至于被来自与其同一种姓的刺客所杀。今天的印度政府也深知族群和谐的重要性,也有相应的扶持政策。例如,创造条件让不同族群有更多的机会接触和一起做事,而学校教育在这方面起了很大作用。这位印度学者还说,只要是印度人,按规定,在受教育的过程中,都得选学一门与自己母语不同的国内其他的通用语言。实际上在印度人求学的过程中,连同英语在内,他们得掌握三门以上的语言。多掌握一门语言必然多理解一种文化。印度的类似措施无疑起到了效果。最近十多年来,世界上几个最为著名的大型高科技企业,如微软、谷歌等的首席执行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高管”,都是印度裔。这是了不起的成就,也打破了许多亚裔所言的美国职场的“玻璃天花板”神话。

为何印度裔的成绩如此骄人?难道他们比其他人聪明?按照一些印度人士的看法,印度裔之所以在IT产业从创新到管理都很成功,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印度独特的理工训练下的思维逻辑;其二,生长在有22种语言被定为通用语言的国家,使他们产生了对多样性的免疫力。强调理工训练对于这些印度人士是很自然的,因为他们都是理工科出身。但是,更重要的是后者。唯有后者才能使他们晋身高管。其实,印度工程师的人文素养绝对不容小觑。印度社会人文学科成就之高,在英语世界里力压欧美。一个国家能出如此之多用英文写作的世界顶级学者,至少说明了这个国家在学校教育里深厚的文化底蕴与广阔的世界性视野。因此,一点也不奇怪,全硅谷的员工中印度人为6%,然而,就是这6%的人创建了硅谷15%的公司。研究显示,仅在2014年一年内,全美近1/3的创业公司是印度人创办的,数量上超过其他7个移民群体的总和。印度企业家协会硅谷分会会长维克提·舒克拉对英国国家广播公司的记者说:“印度文化可以帮助建立一个成功的管理模式”,“你如果在印度长大,你会本能地知道,人与人是不一样的,并不是出众,只是不同而已。如果你能获得更多的收益,或提供更好的产品,不管你长得什么样,说什么样的语言,都没关系”。《为何美国IT高层多是印度裔?》,见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6/02/28/50137545.htm/。印度和印度裔在北美成功的例子表明,理解多样性不仅对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而且有助于在人生规划上获得成功。如果前面提及的那位旅澳印度学者没有说错的话,我们是否可以如此理解:印度民众对多样性的“免疫力”,也就是对多样性觉得是一种“自然”的心态,在相当程度上来自印度的教育系统。印度的例子告诉我们,只有尊重差异,承认差异,才能使各个族裔取得共赢和共同繁荣。成功的印度企业家、高管和学者,来自印度各邦,有着不同的族群背景。多个族群都能取得成功,而不是少数的几个族群,说明了求同存异的重要性。正如有的文章指出的那样,印度的这些创业者和高管都有极高的“文化智商”,具备了对多元文化的包容性。在印度多元文化和宗教的社会背景下,他们对差异性早就习以为常。他们可以接受别人与自己不同,也可以坚持自己与别人不同。因此,当他们移民到多族裔的国家,如美国,就能“如鱼得水,游刃有余”。“在复杂的环境中善于求同存异和谋求共识是印裔高管的共同口碑”。梁云风:《低调的逆袭:印度为什么盛产超级CEO? 》,见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6/04/08/5121990.html。所以,和而不同和求同存异不仅是美德,而且是多元社会和多民族国家万象共生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