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人类学的要义与缘起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政治人类学究竟与人类学的其他领域有何关系。为了明了这一点,我们应当就何为政治人类学下一定义。正如本文开篇之首提到的,政治人类学所研究的课题多与社会政治有关,但它又当如何同政治学区分开来?因此,对政治人类学下一个定义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社会文化人类学发展到了今天,所关怀的问题持续变更,但是,有一点一直没有改变,那就是对涉及人类本质的一些问题的深切关怀。也许正是这种潜藏于人类学家内心深处的情感与好奇心,推动了这门学科与时俱进和课题、理论的不断创新与发展。正因为如此,我们有必要对长期以来被认为属于政治人类学研究范畴的课题作一简单的梳理,以此明了有哪些东西是政治人类学所关心的,政治人类学所作的研究与相关领域所作的贡献相比,有哪些独到之处。
根据人类学长期以来的研究成果与取向,人类学家李维仁(Ted C. Lewellen, 1994:2-3)将政治人类学研究的主要方面做了总结并有所点评。他指出:政治人类学关心不同政治制度如何分类的问题。虽然这方面的部分研究遭到了严厉的批评,但它们所提出的一些基本术语、概念,以及对社会不同层面的复杂性所提出的不少洞见,至今仍然是我们的研究所不可或缺的。第二,对政治制度演化的研究也是政治人类学乐此不疲的话题,尽管经典社会人类学家,如摩尔根(Lewis Henry Morgan)等人有关制度进化的理论已经失去了生命力。第三,政治人类学研究前工业社会政治制度的结构与功能。然而,也恰恰是在这方面,政治人类学在大西洋两岸的学术圈子里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攻击,其原因在于这方面的经典研究给人以所研究的社会及其政治制度似乎是僵滞和理想化的(static and ideal)印象。但是,在经过了一系列的批评之后,人们还是不得不承认,即便是最具有动力的政治过程,也可以发生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里。第四,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对前工业和发展中社会之政治过程的关注,行动理论(action theory)风靡一时。这一取向所强调的并不是变化中的制度,而是独立的个人的操控和计策行为。第五,政治人类学近几十年来特别关注过去的“部落”社会对现代化的反应。第六,世界体系理论刺激了人类学家对源自欧洲的资本主义制度自16世纪以来在世界范围扩张过程的政治分析。第七,近几十年来的重要主题还包括镶嵌在国家社会里的次文化是如何通过非暴力和隐秘的方式来操控权力以求获得自身的提升。第八,女性主义运动的崛起,为政治人类学注入了一种全新的挑战有关权力之基本预设的声音,为这一领域的研究为政治人类学提供了新的素材和诠释。最后,我想在李维仁的陈述上再加上一点,随着对人类学研究的总体反思和重新评估,人类学的政治学(politics of anthropology)本身也应当成为政治人类学研究中的一个课题。它关注的是人类学理论和研究旨趣的发展与不同时代特定的权力关系之间的相关性(参见Gellner, 1995:11-26)。
以上勾勒了政治人类学的要义。既然这一领域称为政治人类学,最重要的语词当然是“政治”。那么,它与政治学的区别何在?看看政治学家如何为自己的研究领域定位或许对理解这一问题有所帮助。近十多年来,学界比较普遍接受的有关政治学的定义是:这门学科研究的是群体的集体决策过程(Axford and Browning, 1997)。当然,政治学也关注个人在政治决策中的作用,甚至决策者的身世背景、个人心理特点与决策过程之间的关系也成为政治学家讨论的问题。在许多方面,今天的政治学在研究旨趣上与政治人类学不无交叉,尽管政治学教科书通常没有提及政治人类学的学术贡献,我们还是能从近几十年来的政治学著作上看到政治人类学的影响。当今政治学的研究内容上至国家议会政治下至民众的“草根政治”,人类学的影响显而易见。那么,如果必须将政治人类学与政治学作一明确的区分的话,我们还是得回到人类学的传统定义上来。今天,人类学基本上被定义为研究“他者”的科学(Adams, 1998)。我们可以这样领会,对于研究本社会的人类学者来说,“他者”意味着在研究过程中研究者与所研究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站在“他者”的立场上来审视自我,这样,“自我”就成为“他者”。这样的立场与人类学上的“主位”研究法并不抵牾。“主位”研究法强调的是研究者应当站在被研究者的立场上来观察和思考,但不等于研究者必须同意和接受被研究者的观点与看法(参阅Harris, 1999:31 -48)。人类学是一门强调比较的学科,这种“他者”与“本我”的角色互换是符合比较精神的。如此说来,人类学的政治研究与政治学的最大差别在于人类学者应当进入任何与政治过程相关的人物和群体的内在世界,直接捕捉他们参与政治过程的动机与心灵世界。这点,也将当今政治人类学者在研究取向上与他们的大多数前辈区分开来。
亚里士多德说过,人是政治的动物。人作为一个物种,群居而组成社区与社会。因此,必然需要某种机制来进行协调。在西欧,很长时间里一直有如何达成社会契约的争论。所谓社会契约的问题就是为什么社会需要法律和权威的问题。这一争论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达到了顶点,反映了当时社会的需求。事实上,有关社会契约的各种讨论构成了西方近代以来的思想主流,我们可以在19世纪一些最重要的人类学著作里体会到这一点。虽然说政治人类学作为专门研究领域的出现与殖民主义历史和殖民当局的需要不无关系,但是,我们还是应当看到,人类学家对有关社会结构功能等方面的讨论还是秉承了上至柏拉图下至霍布士(Thomas Hobbes)、洛克(John Locke)、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等人的兴趣所在(参阅Kuper, 1988; Layton, 1997)。正因为如此,早期人类学的经典作家如梅因(Henry Maine)、摩尔根(Luis Henry Morgan)等人的著作才会引起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高度关注。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政治人类学的研究似乎也不太注意政治学研究的成果,因此有人质疑人类学家研究政治的有效性。早期研究社会政治的人类学家没有任何政治学的训练,他们的研究基于深厚的实地工作经验。然而,当人类学家开始在民族国家的制度框架内思考问题时,他们遂日益重视政治学研究的成果,但是他们始终未让政治学研究取向和兴趣凌驾于人类学之上。人类学者的政治研究仍然通过深入的田野研究来获取资料。他们与被研究者近距离接触,面对面地攀谈,广泛搜集各种有关人们每日生活的信息,这使得他们的研究成果与政治学者迥然不同。近几十来,对民族国家政治如何影响到民众自身历史书写的历史关怀,使得人类学家对地方政治和社会历史的研究作出了独到的贡献。
应当看到,虽然直到过去的几十年间,英国和法国学者以及美国的唯物主义和生态学取向的人类学家才真正注意到文化概念的多种含义,但这一概念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或隐伏在大部分政治人类学的讨论中。它通过两个方面表现出来。其一,将文化作为一种适应系统,这是指人们对环境挑战之技术上和观念上的回应;其二,将文化视为社会共享的象征和意涵的主观系统,包括语言、神话、仪式、正统的政治概念,等等。根据政治人类学家阿罗洛夫(Aronoff, 1983,转引自Lewellen, 1994:4)的看法,以上第二种文化认识被当今的政治人类学研究广泛援用,因为它提供了产生政治过程和政治过程中的心智和社会语境(见Lewellen, 1994:4)。
除了文化观之外,在政治人类学的学术观照(perspectives)里,社会还经常被视为一个整合的系统。这种理想型的观念的产生,乃是由于早期人类学研究的常常是那些专业和制度分工不明确的社会。这种观念认为,这类社会如同编织起来的关系之网,是有机的整体。因此,当其中的某一部分发生改变时,自然会作用到其他的方面,从而影响到社会整体的运作,产生如同中国人所说的“牵一发动全身”那样的效果。今天,虽然大部分学者不再这样解释问题,但社会作为一个整合的系统依然是人类学观照的基本点,因为经验研究证明,许多社会的次级群体存在着相对的自治。
另一个长期以来备受攻击的人类学主题——演化(evolution)依然是政治人类学上一个隐蔽的预设,甚至那些不考虑时间因素的结构诠释也是如此。这是因为人类学所研究的社会代表了人类技术和社会发展的一个范围,所以我们无法将这些社会当作孤立的文化复合体来审视。近几十年来,人类学家充分认识到西方资本主义在前工业社会变迁中的强烈影响,所以无视历史的人类学研究已成明日黄花。
如果将以上有关政治人类学基本研究方法、立场和观照方式作一归纳,那么我们可以认为,今天的政治人类学立意在于通过聚焦于“地方”的政治过程来审视大的、外在的政治经济学语境如何对这一过程产生影响。这样的对照成为政治人类学主旨体现在所有的研究当中。然而,达到这样的认识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前文已提及,虽然政治人类学奠立的标志是1940年《非洲政治制度》一书的出版,但对社会政治的探讨几乎在人类学这门学科诞生伊始就开始了。早期的古典进化主义人类学家对人类社会的研究并没有一定的社区疆界。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文明的高度发展促使当年的人类学家在人类社会中寻找可以比照的“他者”,以求在时间系列上证明人类社会的发展轨迹。从婚姻、家庭、亲属制度、私有财产、继承诸方面入手对人类社会发展进行研究的早期的人类学家,如梅因、摩尔根,以及麦克伦南(J. M. McLennen)、巴霍芬(J. Bachofen)等人,正式职业均为律师。他们之所以将注意力放在考察这些现代社会中最经常遇到法律纠纷的制度的起源与发展,完全是他们的职业使然(Kuper, 1988:3)。但他们著作的主轴毫无疑问与启蒙时代的“进步”观念一脉相承,此即在19世纪欧洲思想界占据主导地位的演化观念。
从柏拉图开始,在传统的欧洲政治哲学家的观念里,政府和政治是文明的产物。在此之前,人类社会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梅因是第一位挑战这种观念的学者。在他的《古代法》(Ancient Law, 1861)中,梅因认为,原始社会以父系亲属制度为原则组织起来,血亲(kinship in blood)是社区凝聚的唯一基础,并通过一系列神圣的禁令发挥政治功能。他相信,社会演化的方向是世俗化(secularization)。而组织则由血缘转向地缘,所以“地邻接触”(local contiguity)是发生政治行动的场域。由于血缘纽带的重要意义,人们知道自己在社会中的位置,因此当发生地缘接触的时候,社会就从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过渡。因此,梅因指出,社会进步的过程实质上是一场“从身份向契约的运动”(a movement from status to contract),而社会也就从基于血缘上的家庭群体革命性地转变为基于领土之上的国家组织(参见Kuper, 1988:27-28)。
之后,摩尔根发展了梅因有关亲属制度是人类早期基本社会政治结构的洞见。他在《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 1877)一书中通过对美国纽约州易洛魁(Iroquois)印第安人亲属制度的研究,推出了人类社会历经了蒙昧、野蛮、文明三个阶段,构成三阶段的基础是不同的生计模式。摩尔根通过语言学调查,在亲属制度的精细分析上,支持了梅因的假设,但认为社会组织始于杂交乱婚(promiscuous horde),然后渐次排除了有血缘关系者之间的性关系,最后发展到了一夫一妻。与这一过程相伴的是人类社会组织的演变和对财产的控制。正是在这几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人类进入以国家权力出现为标志的文明时代。
既然认为政治人类学缘起于梅因和摩尔根等人的研究,那么为什么学术界并未将之视为这一领域奠立的标志呢?出身南非、任教于英国的人类学家亚当·库柏在讨论了摩尔根之后的一段话也许可以帮助我们回答这一问题:
贯穿在摩尔根思想中的基本立场与其说是政治的还不如说是宗教信念上的。他的最终目标是证明人类历史造就了道德感,这是进步的历史,它统合了这个物种的所有方面。如果说他(摩尔根)不加选择地借用了穆勒(Muller)、麦克伦南(McLennan)和泰勒,那是因为他们共同享有这样的信念。(Kuper, 1988:75)
进入20世纪以后,古典进化理论遭致许多批驳,人类学研究开始奉田野研究为圭臬。田野研究大师马林诺斯基虽然不是田野考察的第一人,却由于偶然的机遇,他的田野作业方式成了人类学方法论上的范型。人类学进入“解剖麻雀”式的小型社会研究,诸如国家、文明起源这类宏大叙事不再为人类学者所推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使人们对人类文明的前景产生怀疑。因此,对人类社会如何整合达到和谐的讨论甚至也在一向以讴歌文明进步为主的法国思想界成为主流。无疑,这样的叙事也离不开对小型社会的剖析。以这样的思想背景为依托的人类学家,如拉德克利夫-布朗,也同接受德意志浪漫主义思想、相信不同社会具有文化独特性的马林诺斯基一样,进入了田野。这种研究小型社会的取向不仅使政治人类学发展起来,而且刻画了这一领域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