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对马克思主义发展理论的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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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对发展阶段做的初步探讨

正确认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立足点,也是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基本依据。毛泽东对此做了极有启发性的探讨。1956年1月,在全国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他根据当时社会主义改造在我国已经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情况,第一次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进入,尚未完成的思想。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214页。,这就进一步把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与“建成”做了明确区分。在《一九五七年夏季的形势》一文中又强调,我国的社会主义“现在还未建成,还差十年至十五年时间”“只有经过十年至十五年的社会生产力的比较充分的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现在,这个物质基础还很不充分),我们的国家(上层建筑)才算充分巩固,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0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第491页。。但不久发生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在生产关系上急于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甚至认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庐山会议后,“共产风”再度泛滥。深刻的教训,促使毛泽东对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重新进行深入的思考。1959年底到1960年初,毛泽东在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和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提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阶段可能比前一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第116页。还指出我们过去所说的“建成社会主义”,实际上只相当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

根据对生产力和人民富裕程度的长期考察,毛泽东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中国还处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这个极富创见的理论成果成为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尽管毛泽东的发展理论存在明显的不足和缺陷,但它的历史功绩却是开创性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发展理论中的合理成分,纠正了其中的主观主义错误,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创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理论,使中国社会发展从此步入了一个新的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