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与经济学内的过度社会化与低度社会化
罗恩(Dennis Wrong, 1961)曾抱怨,“在现代社会学中,人被过度社会化了”——亦即人被视为完全敏感于他人的意见,并完全屈从于共有的价值与规范系统。这些价值和规范经由社会化过程成功地内化,所以这种屈从十分自然,人们毫无反抗。在那时,这种观点多少成为社会学的主流立场。它多半导因于帕森斯认识到霍布斯所提的社会秩序问题,并试着提出不同的解答,以有别于霍布斯和功利主义论者的低度社会化观点(Parsons, 1937: 89-94)。罗恩不同意功利主义论点,也强调行动者必镶嵌于社会脉络之中——这是与霍布斯之思想不同的关键处——但他却警告说,不应该夸大镶嵌的程度,以及镶嵌消弭冲突的能力。
社会学家经常提醒人们去注意,人在不同的情境中都渴望并努力争取同侪的好评,尤其是那些强调人的动机的理论与意识形态……所以社会学家总是证明,工厂工人对同僚的态度比经济动机还敏感……我当然不试图批评这类研究,但我所反对的是……虽然社会学家批判那些忽略了一项人类行为重要动机的研究,然而,争取他人认同以形塑良好自我形象的这一动机,已先入为主地占据在他们的思维之中(Worng, 1961: 188-189)。
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相反地,延续着功利主义的传统,主张社会性孤立的、低度社会化的人类行动。这些论点假设,生产、分配与消费行为完全不受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的影响。在完全竞争的市场内,没有生产者与消费者能明显地影响总体需求与供给,并因此而操控市价或其他交易条件。一如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所言,如此理想的完美市场,“由一群无名的价格接受者——不论是买方还是卖方——所组成,他们拥有完整的信息,彼此之间却毫无社会性的接触。在完全竞争之下,没有讨价还价、折冲樽俎、反驳抗辩与相互调适的余地,仿佛使人们相互认识及维持关系的立约过程都不存在”(Hirschman, 1982: 1473)。
一般人们相信,理想的自由竞争市场之所以能逃过学理上的攻击,部分是因为,自我调节的经济结构对许多人具有政治性的吸引力。另外一个比较不为人所熟知的原因则是,去除了社会关系,人们就可以在经济分析时去除社会秩序这个因子。在霍布斯的论点中,不引发冲突的社会或经济交易端赖信任与诚实;但社会失序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在所谓的“自然状态”下,当人们既无社会关系也无制度规范时,信任与诚实是不存在的。霍布斯以为解决失序的良方就是威权统治,而古典自由主义者,以及相对应的古典经济学的主张,却恰好与之相反:威权政治完全无益于自由竞争市场。自由竞争使得任何个人无法操控交易条件。如果一个交易者遇到了复杂或困难的人际关系,尤其是不信任或不诚实的情形,他/她只需换一个愿意以市场行情诚实交易的对手就好了,社会关系的功能多多少少是不切实际的。
古典或新古典经济学因此以为,交易双方有社会关系或多或少只是自由市场的累赘而已。最常被引用的话是亚当·斯密的抱怨:“交易的参与者很少见面,即使为了余兴欢娱,他们的对话不是为了联合图利,就是为了涨价的奸计。”然而他的自由放任政策却没有考虑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只是强调应该有一项规定,强迫所有的交易参与者公开登记;因此,可以让“原本互不知晓的交易各方互通消息,有个渠道去找每一个参与交易的人”。这里值得注意的,不是这个不完美的政策建议,而是斯密把社会性孤立当作完全竞争的先决条件(Smith, 1776/1979: 232-233)。
许多经济学家对“社会影响”的看法,是视其为行动者熟悉社会风俗、习惯与规范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机械性的,自动自发的,完全枉顾个人的理性选择。这种观点则又接近于罗恩的“过度社会化”。一如狄森帕瑞所开的玩笑:“经济学家讨论的是人如何做决定;社会学家则讨论人如何不能做决定。”(1960: 233)。以及布朗在描述“社会学家式决定”时所言,人们的行动总是被假设“依从于风俗习惯,或义务,或做当然该做的事,或正确而适当的事,或公平正义的事”(1977: 17)。
不管过度与低度社会化有何明显不同,很讽刺的是:两者共同地以社会性孤立的行动者作为行动与决定的中心。在低度社会化观点中,孤立来自褊狭的自我利益追逐;在过度社会化观点中,孤立则来自一个人的行为方式已经被内化,当时情境的人际关系只有敲边鼓的效果而已。来自社会的内化的行为规则并不曾明显地与功利主义区隔开来,因为后者的效用函数的来源仍然是一个待解的谜,它可以是来自社会价值与规范——一如过度社会化的观点。两个观点对社会秩序的解答因此合而为一,共通地将行动者孤立于实时的社会情境之外。这项合而为一早为霍布斯的《利维坦》所预见。在“自然状态”中不幸的居民们,原本因为他们的自由自立而导致社会失序,如今欢娱地臣服在威权之下,因而有了良好的行为;靠着社会契约,他们由低度社会化一跃而为过度社会化。
当现代经济学家考虑社会影响时,一变低度社会化观点而为如上所述的过度社会化观点。他们一反社会影响是虚幻的态度,反而坚持在社会影响如何运作的问题上进行讨论。举劳动力市场二元论为例,皮奥雷(Piore, 1975)强调,不同劳动力市场区隔内的工人有着不同的决策模式,相对应于中产、劳工与低阶层次文化,高初级、低初级以及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工人也因循理性选择、习惯与指挥控制而做出决定。同样的,鲍尔斯(Samuel Bowles)和金提斯(Herbert Gintis)在研究美国教育时指出,不同的阶级因为不同的教育方式而展现了不同的认知方式。那些要进入低级工作的人会被教育成规则的服从者,而精英分子则加入精英的四年制大学,“学习适应与上流社会打交道……当他们要掌握一种行为法则时,他们不是被导向同一社会阶层就是较有野心地向上一个阶层学习”(Bowles and Gintis, 1975: 132)。
然而在过度社会化观点中,社会影响个人行为实在是太机械化了:一个人的社会阶级或职业市场区隔一旦已知,完美的社会化就使他的行为方式已经被决定。社会影响就像自然神论者(deist)的上帝,一旦以一股力量让静物动了,就放任不管,不再加力——这是一股足以改变人的行为,并注入人身心之内的力量。我们一旦知道这股决定性力量,当时正在作用的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好像都变得无足轻重似的。社会影响已经注入人的大脑之中,所以在实际下决定时,个人就像“理性的经济人”一般,只是依照不同的规则下决定。比较精密的理论(也是比较不过度社会化的论点)则指出,文化的影响不是一次决定的,而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程,不断在人际互动之间塑造或重塑个人。不仅如此,文化本身也因为个人的需要而受到重塑。
即使有“异数”的经济学家认真地考虑社会关系,如莱宾斯坦(Leibenstein, 1976)和贝克(Becker, 1976),他们也一致地忽略了社会关系的来龙去脉以及社会关系在各类关系中的相对位置——也就是社会关系历史性的与结构性的镶嵌问题。人际连带在这些经济学家眼里被定型化、一般化了——缺少特定的内容、历史与结构位置。行动者的行为被视为导源于他们的角色位置与角色集合。我们因此有很多理论讨论工人与老板、丈夫与妻子,或罪犯与执法者之间如何互动,但却缺少这些角色名目之外自主性个人的人际关系内容。这也是帕森斯社会学中结构主义论者受到批评的一点——相对于依附基本价值的、恒常不变的角色结构,个人关系的特殊性在概念架构上被弃于一个次要的地位。在经济学的模型之中,处理社会关系的方式十分吊诡,即使个人决定似乎包含了他人的影响,但仍旧是社会性孤立的决定。因为经济学分析的一组个体——通常是两人,也有时是较大的团体——都被抽离于社会脉络之外,他们的行为孤立于其他团体及自己内部的关系历史。孤立问题并没有因为分析单位变成两人或多人而消弭。过度社会化的观点——行动者完全依从于被赋予的角色——被用来补足孤立的、低度社会化的观点。
对人类行为的完整分析,应该尽量避免过度与低度社会化造成的孤立问题。行动者既不是像独立原子一样运行在社会脉络之外,也不会奴隶般地依附于他/她所属的社会类别赋予他/她的角色。他们具有目的性的行动企图实际上是嵌在真实的、正在运作的社会关系系统之中的。在下文中,我将显示镶嵌观点如何在理论上与实证上改变对经济行为的研究。我先集中关注经济生活中的信任与欺诈问题,然后借着“公司外市场抑或公司内科层”的议题来显示镶嵌观点如何分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