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公司新领导有权在劳动合同未履行完毕之前决定不履行劳动合同吗?
情景再现
2015年8月,王某到一家服装厂工作,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王某对工作一直都是兢兢业业,从来不会抱怨工作辛苦,经理对王某的能力和表现也非常赞赏。2016年5月,公司需要对内部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经理换了人。新任经理认为,目前公司的运营情况不需要太多的员工,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应当裁掉一部分人员。于是,新经理便擅自将三年合同有效期改成了一年,致使王某等一部分员工即将面临失业。请问,新上任的领导是否有权不履行以前的劳动合同呢?
依法解答
作为新上任的领导,没有权利不履行以前的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案中,新经理上任后,为了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认为应当裁减一部分员工,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他没有权利擅自变更合同达到辞退员工的目的。新经理可以根据公司的用人情况,对那些确实需要裁减的人员提前一个月告知,与之协商一致,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这样也可以达到精简人员的目的。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总结提示
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可以裁减人员,但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处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因为更换领导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则很难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也就丧失了应有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