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的劳动合同法律常识(漫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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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都是从事什么职业的劳动者?

情景再现

张某,24岁,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既没有家世也没有背景,凭借自己不断地在网上投放简历,终于找到了一份工作。该公司是一家广告宣传公司,张某在里面担任一名小小的职员,虽然工资不高,但张某却很满足。张某入职后,该公司不仅与张某签订了劳动合同,而且还要与张某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初入社会的张某不明白为什么要签这样的协议,但一想到自己能找到工作真的很不容易,最终还是签了该协议。那么请问,张某可以选择不签吗?从事什么职位的劳动者需要与企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由此可知,并非所有的劳动者都要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只有涉及保密义务的劳动者才需要签订,如果根本没有保密的必要,则不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具体来说,我国法律规定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综上可知,国家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不作强制要求,也就是可以签也可以不签,而签订协议的劳动者仅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不是所有劳动者。所以,若本案中的张某在该公司从事的工作内容涉密,则应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反之,则不用签订。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总结提示

关于竞业限制协议,仅适用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如果根本没有保密的必要,则劳动者不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对于竞业限制协议的具体内容,则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协商,且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