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情况下,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