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风险分析的概率统计基础
2.1 事件与概率
2.1.1 两种自然现象
一切自然现象可分为两类,一类称为必然现象(确定性现象),另一类称为偶然现象(随机现象)。前者的特点是:当一定条件实现时,人们可以准确地预言会发生怎样的结果。后者的特点是:当一定条件实现时,其结果有多种可能,但人们不能准确预言会出现哪种结果。
例如,上抛一粒石子,它受地心引力的作用而必然下落;在标准大气压下,将水加热到100℃,水必然沸腾,等等。这些都属于必然现象。抛掷一枚硬币,落下后可能出现图面,也可能出现字面,抛掷之前,无法确定哪一面向上。打靶射击,射击一次可能击中0环,1环,…,也可能击中10环,射击前也无法知道将会击中几环。这些属于偶然现象。
随机现象的个别试验结果虽然是无规律的,但人们的实践经验表明,对一种随机现象进行大量的观察研究之后,总能显示出某种完全确定的规律,这种规律称为统计规律。例如,若抛掷一枚质地均匀的硬币次数足够多,就会发现,落下后出现图面和字面的次数大体相等,约各占半数,这个半数就是潜在的必然性。概率统计就是研究随机现象统计规律的一门数学分支。
现实世界中的各种风险事件,如社会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各种工程风险等,都具有显著的随机性,因此,“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也是研究风险理论的重要数学工具。
2.1.2 事件
1.事件定义
为了研究一种自然现象或社会现象,必然要对它进行观察和实验,我们将这类活动统称为“试验”。如果试验可以在相同条件下重复进行,每次试验的可能结果不止一个,而且事先明确知道有哪些可能发生的结果,但不能预言哪种结果会发生,通常称具有这些性质的试验为随机试验。
随机试验中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情称为随机事件,简称为事件。常用大写英文字母A、B、C…表示。
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发生的事情称为必然事件,常用符合Ω表示。在一定条件下必然不会发生的事情称为不可能事件,常用符号φ表示。
例如,抛掷一枚硬币,出现“字面”是随机事件。在标准大气压下,将水加热到100℃,“水沸腾”是必然事件,而在标准大气压下,将水加热到50℃,“水沸腾”是不可能事件。
必然事件和不可能事件实质上都具有确定性,但是为了分析问题方便起见,可以把它们看作随机事件的两个特例。
2.事件的运算
(1)事件之和(并)。如果事件C表示事件A与事件B中至少有一个发生,则称C为事件A与事件B的和(或并),记为C=A+B,或C=A∪B。例如,甲、乙二人向同一目标射击,若令A表示“甲击中目标”, B表示“乙击中目标”, C表示“目标被击中”,则C=A+B。
同样,若C表示A1, A2, …, An诸事件中至少有一个发生,则C=A1+A2+…+或记为。
(2)事件之积(交)。如果事件C表示事件A与事件B同时发生,则称事件C为事件A与B的积(或交)。记为C=AB或A∩B。例如,若令A表示“某地某一年发生梅雨洪灾”, B表示“该地该年发生台风雨洪灾”,则AB表示“该地该年既发生梅雨洪灾又发生台风雨洪灾”。
同样,若C表示A1, A2, …, An诸事件同时发生,则或。
(3)事件之差。如果事件C表示事件A发生,而事件B不发生,则称C为事件A与B的差,记为C=A-B。
3.事件之间的关系
(1)包含关系。若事件A发生必然导致事件B发生,则称事件A包含事件B,记作为A⊃B。例如,若令A表示“某地年雨量超过1000mm”, B表示“该地年雨量超过600mm”,因为若某年雨量超过1000mm,则必然超过600mm,所以A包含B。
(2)互斥(互不相容)事件。若事件A与事件B不能同时发生,即AB=φ,则称事件A与事件B互斥、或互不相容。例如,若令A表示“某地区任一年年雨量偏多”, B表示“该地区同一年年雨量偏少”,则A与B不能同时发生,所以A与B互斥。
若事件A与事件B能同时发生,则称A与B为相容事件。
(3)对立事件。若事件A与事件B同时满足关系式:A+B=Ω, AB=φ。即A、B二事件中必有一个发生,但A与B不能同时发生,则称A是B的对立事件,也称B是A的对立事件,或者说A、B二事件互逆。记作,或B=A。例如从一批产品中,任意抽取一件进行检查,“该产品合格”与“该产品不合格”是互逆事件。
2.1.3 概率
1.概率的意义
随机事件在每次试验中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每个随机事件的发生都具有某种程度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的大小是事件本身所固有的属性。表示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的数量就称为该事件发生的概率。一般用P(A)、P(B)、…分别表示事件A、B、…的概率。
2.确定概率的途径
(1)概率的古典定义。对于一类简单的随机现象,如果其所有可能发生结果的总数是有限的,且每次试验每个结果出现的可能性是相等的,此时,可以利用下式计算随机事件A发生概率。
式中:P(A)为事件A发生的概率;n为所有可能结果总数;m为有利于事件A(即使事件A发生)的可能结果数。
利用式(2-1)定义事件A发生的概率称为概率的古典定义。
例如,投掷一颗骰子,可能结果总数为6,即可能出现1点、2点、…6点,n=6。设A表示事件“出现的点数大于2点”。则有利于事件A的可能结果为3点、4点、…6点,m=4,因此,出现的点数大于2点的概率为
因为0≤m≤n,所以0≤P(A)≤1。
对必然事件,m=n,故P(Ω)=1;对不可能事件,m=0,故P(φ)=0。
(2)概率的统计定义。对于不满足古典定义条件的随机事件,可以通过下述统计定义推求其发生的概率。
设事件A在n次试验中发生了nA次,则事件A在这n次试验中发生的频率为
当试验次数n较小时,频率有明显的随机性,但当n增至充分大时,频率将稳定在某个常数附近。这一点已被大量试验和概率论中的“大数定理”所证实。这个常数就是事件A发生的概率。当我们不能求得某些复杂事件的概率时,可以通过多次试验,把频率作为概率的近似值。
3.概率基本定理
(1)概率加法定理。两个互斥事件和的概率等于这两个事件概率的和,即
式中:P(A+B)为事件A与B之和的概率,即事件A和B至少有一个发生的事件之概率;P(A)为事件A的概率;P(B)为事件B的概率。
对任一事件A,因为A+Ā=Ω,且AĀ=φ。所以P(A+Ā)=1,又根据上述加法定理,P(A+Ā)=P(A)+P(Ā),故
若事件A与B并非互斥事件,此时,事件和的概率由下列公式表示:
式中:P(AB)为事件A和B同时发生的概率,可由乘法定理推求。
(2)概率乘法定理。若两事件同时发生的概率等于这两个事件概率的乘积,即
则称事件A与B相互独立。
一般情况下,两事件同时发生的概率具有如下关系;
这种关系称为概率乘法定理。
式中P(B丨A)称为在事件A已发生情况下事件B发生的条件概率,简称为B的条件概率;同理,P(A丨B)称为A的条件概率。
概率加法和乘法定理是概率论中最基本的公式,有广泛的应用。
例1 设某地区位于甲乙两河的汇合点。当任一河流泛滥时,该地区即被淹没。设在某个时期内,甲河泛滥的概率P(A)=0.1;乙河泛滥的概率P(B)=0.2;又知由甲河泛滥,而导致乙河泛滥的概率P(B丨A)=0.3。求这个时期内该地区被淹没的概率。求由乙河泛滥,而导致甲泛滥的概率是多少?
解:因A、B两事件相容且不独立,故该地区被淹没的概率为:
由于P(B)P(A丨B)=P(A)P(B丨A)
故由乙河泛滥,而导致甲河泛滥的概率为
2.1.4 全概率公式与贝叶斯公式
1.全概率公式
设A1, A2, …, An是基本空间Ω中的一组事件,若AiAj=φ(i≠j);A1+A2+…+An=Ω,则称A1, A2, …, An为Ω的一个完备事件群,简称的完备群,如图2-1。
图2-1
对Ω中的任意事件B(图2-1中阴影部分),因为A1+A2+…+An为必然事件,所以有B=B(A1+A2+…+An)=BA1+BA2+…+BAn
因为A1, A2, …, An两两互斥,所以BA1, BA2, …, BAn也两两互斥,于是由互斥事件的概率加法定理可得:
又根据概率乘法定理可得
上式称为全概率公式。
2.贝叶斯公式
设A1, A2, …, An为Ω中一个完备群,B为Ω中的任意事件,因为B能且只能与互斥事件A1, A2, …, An之一同时发生,若P(Ai)>0(i=1,2, …, n), P(B)>0,则有
这个公式称为贝叶斯公式。
如果把A1, A2, …, An理解为导致事件B发生的各种原因,则P(Ai)表示各种原因发生的概率,一般可由以往经验统计得出,因此称P(Ai)为Ai的先验概率,现在若事件B出现了,则条件概率P(Ai丨B)表示得到B发生这个新信息后,对各种原因发生概率的新认识,因此称P(Ai丨B)为Ai的后验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