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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文化场馆指数的计算方法

文化场馆指数是综合反映城市文化场馆发展情况的指数。该指数通过综合评价法计算得出,把不同量纲的指标合成为一个无量纲的指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数据收集

文化场馆指数由博物馆个数、公共图书馆个数、美术馆(画廊)个数、剧院(演出场所)个数和电影院个数五个指标合成得到。这五个指标的数据详见附表2-1。

附表2-1 文化场馆原始数据

2.数据标准化

为了便于对数据进行统一处理,需要先对数据作标准化处理去除量纲。这里采用常规的极值标准化方法,鉴于上述五个指标都是正向指标,计算公式均为:

Yij= 100·(Xij-min Xij)/(max Xij-min Xij

其中,Yij代表第i个城市第j个指标标准化后的数值;Xij代表第i个城市第j个指标的原始数值;i的取值为1、2、3、4,分别对应北京、纽约、伦敦、东京四个城市;j的取值为1、2、3、4、5,分别对应博物馆个数、公共图书馆个数、美术馆(画廊)个数、剧院(演出场所)个数和电影院个数五个指标。通过这种方法,标准化后的指标数值均在0~100区间,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00。标准化后的指标数值详见附表2-2。

附表2-2 标准化后的指标数值

3.确定指标权重

通过专家打分,确定五个指标为相同权重。

4.计算指数

通过加权平均的方式计算出各城市的文化场馆指数,计算公式为:

其中,Zi代表第i个城市的文化场馆指数;Yij代表第i个城市第j个指标标准化后的数值;0.2为五个指标的权重。四个城市的文化场馆指数详见附表2-3。

附表2-3 文化场馆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