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治国二十年(199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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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中国在实践中促进改革与法治协调发展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高度重视发挥法治对于改革发展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把改革与法治较好地统筹起来,实现了两者的相辅相成、协调发展。

在决策层面上,统筹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机构,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2013年12月30日召开会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由习近平任组长。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统一部署全国性重大改革等。

自2013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以来至2017年8月1日,小组共召开会议37次,颁布决定、决议、意见等200多个,从党和国家最高顶层设计上,把重大决策与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安排统一起来,为从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具体协调和统一改革与法治,提供了重要的政治前提和政治保障。

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民主法制领域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纪律检查体制改革6个专项小组名单;审议通过了《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分工方案》。

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关于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重大改革的汇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

第3次会议:审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将二者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第4次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关于上半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第5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

第6次会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

第7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和《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

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2015年工作要点》。

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中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足球改革总体方案》、《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上海市开展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

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

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办法》、《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引入非国有资本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

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重庆市群团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中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警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公安机关警务技术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审议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

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科协系统深化改革实施方案》、《关于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规定》、《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21次会议:听取了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进落实情况汇报、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推进落实情况汇报、科技部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公安部关于深化公安改革推进落实情况汇报;听取了上海市关于推进落实中央部署改革试点任务情况汇报、湖北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改革落实督察机制情况汇报、福建省三明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汇报、浙江省开化县关于“多规合一”试点情况汇报。

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关于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方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有关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6—2020年)》。

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方案》、《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各地区以改革举措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

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审议了《关于海南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2015年各地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情况和工作建议综合报告》。

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的意见(试行)》、《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审议了《关于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改革督察情况的报告》。

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实施办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关于在部分省份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报告》、《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清理规范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出台和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移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相关领域实名登记制度的总体方案》、《省级空间规划试点方案》。

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增设巡回法庭的请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审议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情况报告》。

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关于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方案》、《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围填海管控办法》;审议了《关于加强“一带一路”软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情况的报告》。

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落实中央企业董事会职权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党对地方外事工作领导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驻外机构领导机制、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对外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改革援外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家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方案》、《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便利化改革方案》、《关于深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采编播管岗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听取了《关于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报告》、《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群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群团改革试点工作总结的报告》。

第3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审议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改善贫困地区孩子上学条件、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推行河长制等民生领域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察报告。

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的意见》、《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关于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议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6个专项小组开展改革督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关于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的报告》;审议了《关于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情况汇报》、《关于科技领域重点改革工作情况汇报》、《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汇报》、《关于足球领域重点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祁连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中央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总体方案》、《关于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关于设立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实施方案》;会议审议了《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推进建设情况报告》、《中国(广东)、中国(天津)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两年进展情况总结报告》等。

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外人文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审议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关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督察情况报告》。

统筹改革与法治,实现两者协调发展,重点是实现改革重大决策与立法相结合。在这方面,全面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的修改、解释、废止和授权等途径和方式,保证以立法引领改革,实现改革与法治相统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授权的立法决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2014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7个法律解释》,包括对《刑事诉讼法》关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予以逮捕的解释,关于被害人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和收监程序的解释。

2014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两高根据授权,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等18个城市开展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

2014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2015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5年7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5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试点城市行政区域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的决定》,等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法律修改、解释和废除的决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201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15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0件;修改了21部法律,新制定了2部法律。

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审议20件法律草案,修改法律10件,制定法律2部,作出8个法律解释。

201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5部法律,修改了37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定将1件法律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8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2017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了8部法律,修改了27部法律,通过了7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作出了1个法律解释,决定将1件法律草案、3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立法工作继续呈现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的特点,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2013年3月至2017年3月的4年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共计修改法律95部,制定新法律17部,作出立法解释9个,通过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议15个,从立法上引领和促进了改革与法治的有机统一。

无论如何,应当使法治为改革提供更加充分有效的保障:一是改革的顶层设计需要法治予以确认,要将改革的设计方案转化为法律的制度设计,再通过法律实施将其付诸实践;二是改革的具体措施需要法治予以贯彻,要将改革的具体做法、方式和手段法治化,使之获得法律的执行效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和有效性;三是改革的问题需要法治加以解决。改革中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认识和判别的标准就是法律,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手段只能是法治;四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确保各项改革的有序化、法治化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