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新中国建置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后,广州的行政隶属关系多次发生重大变化。1949年10月广州为中央直辖市;1949年12月归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为大行政区辖市;1953年3月,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委员会关于改变大行政区辖市的决定,改为中央直辖市;1955年1月,广州市并入广东省建制,由中央直辖市改为省辖市,为省会城市。此后,广州分别于1955~1958年、1964~1969年、1985~1994年先后3次划为国家计划单列市,享受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从1995年1月起,广州取消计划单列,改为副省级城市,仍为省会城市。
与此同时,市属管辖区域也经历了多次调整。1949年11月,市政府将接管的33个区调整合并为28个区。1962年5月,全市辖东山、海珠、荔湾、越秀、郊区5个区和花县、从化、佛冈3个县。1975年3月,郊县范围进一步扩大,将原属佛山、惠阳、韶关地区的番禺、增城和龙门、新丰4个县划入;1983年12月,又把清远、佛冈两县划入,全市辖东山、海珠、荔湾、越秀、黄埔、郊区6个区和花县、从化、番禺、增城、龙门、新丰、清远、佛冈8个县;1985年5月,天河、芳村区成立;1987年2月郊区改称白云区,全市辖8区8县。1988年1月,清远、佛冈、龙门、新丰4县划出,全市辖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天河、黄埔、芳村、白云8个区和花县、从化、增城、番禺4个县。从1992年起,番禺、花县、增城、从化先后撤县设市(县级),改称番禺市(1992年5月)、花都市(1993年6月)、增城市(1993年12月)、从化市(1994年3月),归广州代管。2000年6月,番禺、花都撤市设区,全市辖东山、海珠、荔湾、越秀、黄埔、天河、芳村、白云、番禺、花都10个区和从化、增城2个县级市。2005年5月,东山区、芳村区撤销,增设南沙区、萝岗区。2014年2月,广州进行了新一轮的行政区划调整,增城、从化撤市设区,萝岗区、黄埔区合二为一。至此,全市共辖越秀、海珠、荔湾、黄埔、天河、白云、番禺、南沙、花都、从化、增城11个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