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论主权权力的界限

既然国家或城邦仅仅是一个法人,其生命力在于其成员的结合,既然它最关注的是自身的存续,那么它就必须具有一种普遍的强制力,以便用最适合整体的方式来驱动和支配每个部分。正如自然赋予每个人对其四肢的绝对权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