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调查家庭人口基本情况
本章关注调查人口的基本社会经济特征,以及卫生服务可及性。具体而言,本章将从家庭规模、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等方面描述调查人口家庭的基本特征;从调查人口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就业情况等方面描述调查人口的特点;从就医距离、医疗保险覆盖情况、家庭医药卫生支出等方面描述卫生服务可及性。
本次共调查881户,2598人。家庭常住人口平均为3.0人。调查人口中男女性别比,城市为0.96,城乡为1.02,农村为0.97。15岁以下人口占调查人口的9.4%, 60岁及以上人口占29.4%。15岁及以上调查人口中,在婚占10.0%,文盲、半文盲占4.0%,无业、失业、半失业者占22.7%。城市调查家庭人均年收入33871.6元,人均年支出为19540.4元。城乡调查家庭人均年收入15605.3元,人均年支出为12427.8元。农村调查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15601.4元,人均年支出为10543.0元。
城市48.1%的被调查家庭距最近医疗点的距离在1公里以内,38.9%的家庭到最近医疗点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城乡39.5%的被调查家庭距最近医疗点的距离在1公里以内,31.9%的家庭到最近医疗点的时间不超过10分钟。而农村26%的家庭距离医疗点距离在1公里以内,16.7%的家庭距医疗点的距离超过5公里;24.3%的家庭在10分钟内可到达医疗点,25.4 %的家庭到医疗点的时间超过20分钟。
86.7%的被调查人口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城市76.7%、城乡88.3%、农村90.2%。城市地区44.8%的居民加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4.1%的人加入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城乡地区,加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占18.5%,另有50.0%的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地区,62.4%的居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6.4%的居民加入了其他社会医疗保险。
第一节 调查家庭基本特征
一、调查样本与家庭规模
本次调查共抽取了9个街道(乡镇),每个街道(乡镇)抽取2个居委会(村),共18个居委会(村)。共调查了881户,2598人。其中,9个调查街道(乡镇)具体调查按经济状况等分为城市地区、城乡地区和农村地区。从具体的户数、人口数(见表2-1)。从中可以看出,调查地区家庭平均常住人口为3.0人。其中,城乡地区家庭平均人口高于其他两个地区,达到3.2人。
表2-1 2015年调查范围和规模
二、收入及支出情况
1.家庭收入与支出的内涵
调查详细询问了城乡居民家庭的收支情况。城市家庭收入是指家庭一年从各种来源得到的全部现金收入,包括经常性收入和一次性收入,不包括周转性收入,如提取银行存款、向亲友借款、收回借出款及其他各种暂收款。农村家庭收入是指居民家庭纯收入,即农村常住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和上交承包集体任务金额以后剩余的,可直接用于进行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那一部分收入。
2.调查地区家庭收入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调查城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为33871.6元,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为15601.4元,整体人群的人均年收入为19483.1元。城市地区人均年收入明显高于城乡和农村地区的人均年收入,城乡与农村地区人均年收入无较大差异。
3.调查地区家庭支出情况
城市家庭人均年支出为19540.4元,农村人均年支出为10543.0元,整体人群的人均年支出为12064.2元。随着所处的地区经济情况的不同,从城市到农村,人均年支出呈现下降趋势(见表2-2)。
表2-2 调查家庭人均年收入和人均年支出(元)
第二节 调查人口基本特征
一、调查人口的性别构成
在调查人口中,男女性别比例相当。除了城乡地区男女比例接近1.02外,城市地区和农村均男性少于女性(男女比城市为0.96,农村0.97)。见表2-3。
表2-3 2015年调查人口性别构成(%)
二、调查人口的年龄构成
调查人口年龄分布(见表2-4)与2009年相比,调查地区常住人口年龄结构有以下特点:一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剧,尤其是农村地区,城市、城乡、农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比例分别达到25.2%、28.5%和32.3%;二是农村地区15岁以下年龄组和60岁及以上年龄组比例增多,这与农村年轻人口外出,农村常住人口中15~44岁各年龄组比例降低有很大关系。
表2-4 调查人口年龄构成(%)
三、调查人口年龄结构的性别差异
除城乡地区外,男性25岁以前各年龄组所占比例均高于女性中相应年龄组所占的比例;男性中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的比例低于女性中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城乡地区男女相应年龄组基本持平。总的情况:即男性低年龄组所占比例比女性低年龄组所占比例高,相比女性,男性人口偏年轻(见表2-5)。
表2-5 2015年调查人口性别年龄构成(%)
四、调查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婚姻状况及其构成
调查结果显示,15岁及以上人口中,未婚者占10.0%,在婚者84.1%,离婚者5.3%,丧偶者0.6%。与6年前相比,各地区未婚人口比例在下降,离婚人口比例在上升;离婚比例城乡、农村均高于城市;其中农村地区离婚比例最高,达到5.9%(见表2-6)。
表2-6 调查15岁及以上人口婚姻状况构成(%)
五、调查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的文化程度及构成
1.文化程度构成
城市人口以大学及以上、高中学历居多,分别占28.1%、24.4%;城乡和农村人口以初中学历(42.2%、42.0%)、高中学历(23.5%、20.4%)居多。城市中没上过学的人口占1.9%,农村这一比例也仅有5.2%。从总体来看,文化程度的地区差别明显,在经济发展好的地区,人口整体受教育程度高。与2009年之前相比,各地区没上过学的人口比例降低,初中及以上学历人口比例升高(见表2-7)。
表2-7 调查15岁及以上人口受教育程度构成(%)
2.不同文化程度人群的年龄构成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文化程度较低的人群主要集中在中、老年人。如在没上过学的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57.4%;而在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口中,高年龄人口所占比例较低,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中,65岁及以上人口仅占6.4%(见表2-8)。
表2-8 2015年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年龄构成(%)
六、调查地区15岁及以上人口的就业状况
调查询问了15岁及以上人口的就业状况和职业类型,从就业状况总体来看,在业占了一半的比例,其次是离退休人员和失业或无业人员。总人口中失业或无业的比例为22.7%,城市最低(10.8%),城乡次之,农村达到了26.0%,相比于2009年的统计数字;无论从总体还是从各地区失业或无业比例来看,均有明显下降,离退休比例明显上升(见表2-9)。就业状况,城乡和农村地区主要以从事农业劳动(占25.5%、28.3%)和商业服务业(占19.3%、19.4%)为主,城市地区则以专业技术人员(占28.0%)和办事人员(占23.6%)为主(见表2-10)。
表2-9 调查15岁及以上人口就业状况构成(%)
表2-10 15岁及以上在业或离退休调查人口职业状况构成(%)
第三节 调查人口卫生服务可及性
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距离上的可及性,也就是到达医疗卫生机构的方便程度,通常用离医疗机构的距离或到达医疗机构所需要的时间表示;二是经济上的可及性,也就是有无支付能力,通常经济上的可及性考察的是否有享有医疗保障制度和经济收入水平。
一、调查住户离最近的医疗机构的距离与时间
1.调查住户离最近医疗机构的距离
调查结果显示,居民在距离上就医可及性较好,各个地区距最近医疗机构距离集中在3公里内。36.7%(城市48.1%,城乡39.5%,农村26.0%)的家庭离最近医疗点在1公里以内;10.6%(城市0.5%,城乡10.6%,农村16.7%)的家庭距离最近医疗点的距离在5公里以上。农村地区家庭距离最近医疗点的距离相比于城市地区距离要远(见表2-11)。
表2-11 2015年调查住户距最近医疗机构距离(公里)距离最近和时间(分钟)
2.调查住户到达最近医疗机构所需要时间
30.9%(城市38.9%,城乡31.9%,农村24.3%)的家庭在10分钟以内可以到达最近医疗点。各地区到达最近医疗机构的时间集中在10~19分钟(城市43.8%,城乡45.3%,农村50.3%),城乡和农村地区时间在30分钟及以上仍占有一定的比例(城乡13.7%,农村12.0%)。
15分钟内能到达最近医疗机构的比例为77.4%(城市82.2%,城乡77.2%,农村74.7%),城乡和农村的比例略低于城市地区。
二、调查地区医疗保障覆盖情况
1.调查人口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
调查地区97.7%的居民参加了不同形式的社会医疗保险:城市地区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为97.4%,其中44.8%的被调查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4.1%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农村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率为98.2%,其中62.4%的被调查者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6.1%的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地区医保参保基本情况与农村地区相近,新农合占50.0%,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保险各占18.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为86.7%,城市地区为76.7%,而农村达到了90.2%(见表2-12)。
表2-12 2015年调查人口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构成(%)
三、调查家庭医药卫生支出
城乡居民家庭年人均医药卫生支出费用为3800元,占家庭生活消费性支出的33.9%。城市人均医药卫生支出3733元、城乡4117元、农村3589元,分别占消费性支出的13.0%、44.0%和35.8%。城乡地区人均年卫生支出相比其他地区最高,占总支出比例最大,占总支出超过20%和40%,分别达到了42.2%和23.5%。
不同收入水平的家庭的人均卫生支出并未有较大差距,但低收入家庭的卫生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达到了64.0%,而高收入家庭只有13.2%(见表2-13)。
表2-13 家庭医药卫生均数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