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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地方政府分权鼓励区域竞争
在中国从集权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制度转型的过程中,中国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地方政府分权体系。特别是1994年开始推行的分税制改革,更是将中央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规范化和制度化,采用以GDP增长为重点的政绩考核模式以及税收分成制度等,都无形中增强了地方政府追求各自本位利益的激励,在给定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地方政府之间必然存在为经济增长而竞争的内在冲动,从而较好地调动起地方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与此同时,由于中国中央政府在地方官员的任免和升迁上拥有绝对的权力,而且各地方一直保持着相对的自给自足状态,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GDP主义为导向的政绩考核体系牵引下,地方官员就会围绕GDP增长而进行“晋升锦标赛”,由此达到一种激励相容的效果。当然,这里也有激励官员的指标与政府应有的基本职能之间存在严重冲突的问题,需要在未来的改革中加以解决。
从信息和激励的角度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作用主要有三个好处:第一,由于各地情况不一样,发展的规模和水平不一样,地方官员的视野、思想、观念也不一样,中央的政策很难做到硬性规定。政策应该因时、因地、因人、因事而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其次,信息更容易对称。中央政府没有地方政府了解当地情况。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信息对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才有可能得到最优;信息不对称最多就是次优。第三,可以有效地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一旦地方政府有了财政收入,在政绩考核和职务晋升的激励下,地方政府及其官员就有了自主性和积极性。所以,处理好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