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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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储蓄存款的会计核算

储蓄存款是指商业银行以信用方式吸收的城乡居民待用款和结余的货币。储蓄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最基本的个人金融业务,在各银行营业网点中,日常储蓄款项存取业务十分频繁。

储蓄业务的基本工作主要是在基层储蓄网点柜台办理存、取款。这项工作业务量大,接触面广,服务质量好坏关系到储蓄政策、原则的贯彻执行,甚至直接影响居民个人参加储蓄的积极性。

2.2.1 储蓄存款种类

1.活期储蓄

活期储蓄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储户不规定存期、可随时存取、开户金额起点1元,多存不限的一种存款方式。活期储蓄是商业银行最常见的存款方式,该方式下,储户可随时存取款,自由、灵活地调动资金,是储户进行各项理财活动的基础。

2.定期储蓄

定期储蓄是在存款时约定存款期限,一次或分次存入本金,到期整笔或分期平均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储蓄方式。定期储蓄根据其存取本金的特点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四种方式。

(1)整存整取储蓄是约定存款期限,一次存入本金,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定期储蓄方式。

(2)零存整取储蓄是约定存款期限,按月存入固定金额款项,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的一种定期储蓄方式。

(3)存本取息储蓄是约定存期和支取次数,一次存入本金,存期内分次支取利息,到期一次支取本金的一种定期储蓄方式。

(4)整存零取储蓄是约定存期和支取本金的次数和金额,一次存入较大数额本金,存期内分次提取本金,到期一次计付利息的一种定期储蓄方式。

3.定活两便储蓄

定活两便储蓄是开户时一次存入固定金额,不确定存期,可以随时提取,利率随存期长短变动的一种储蓄存款。利率由存期决定。开户起点金额为50元。

2.2.2 活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活期储蓄存款起存金额为1元,开户时由银行发给存折,客户可凭存折随时办理存、取款业务。

存款人可随时根据资金需要到储蓄场所办理提款转账,还可通过电话银行、ATM服务更方便快捷地调拨资金。

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可作为客户的一个主账户,通过互联网与信用卡账户、电话银行账户、电子借记卡账户、支票账户、定活期一本通账户等连通,实现定活期储蓄账户及其他账户间的资金流动。

商业银行对于活期储蓄存款,实行按季计算,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按照当日(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对未到结息日要求清户的储户,商业银行按照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存期算到清户前一天为止。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按照税务机关规定,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账户的设置

吸收存款——活期储蓄存款科目。在商业银行的活期储蓄存款业务中,以本科目作为基本核算账户,按照“本金”和“利息”设置明细账,按照开户人姓名设置分户账。该账户属于负债类科目。贷记存入或转入款项的金额,借记支取或转出款项金额,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活期储蓄存款的结存金额。

2.活期储蓄存款的业务处理程序

银行办理活期储蓄存款主要有如下业务:办理开户及现金续存;办理支取现金或转存定期;按季结计利息,办理转账;办理销户。具体步骤如图2-2所示。

图2-2 个人活期存款业务处理程序

3.办理存入款项的核算

活期储蓄存款存入指开户和续存两项业务。

(1)办理开户的核算。开户指储户第一次在商业银行开设账户并存入活期储蓄存款的业务。商业银行办理储户开户的基本步骤如下:

储户填写“储蓄存款凭证”(式2-3),连同现金、身份证一并交由柜员办理手续。

式2-3

银行审查凭证户名、日期、金额、核对身份证、清点现金,无误后,业务系统以输入的信息生成存款凭证(式2-3)代现金收入传票进行会计核算,编列账号,登记“活期储蓄存款开销户登记簿”(式2-4);设置储蓄存款分户账,打印“活期储蓄存折”(式2-5)。根据存款金额,记入分户账,登记有关分户账。

式2-4

式2-5

其会计分录为:

在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和名章后留存。打印存折并加盖业务公章及名章后交储户,作为以后存款的依据。

例2-8 2012年8月11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平安储蓄所柜员收到客户李应填写的储蓄存款开户凭证,填明开立存折户,存入人民币5000元。该行办理有关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2)办理续存的核算。储蓄机构办理已开户的储户续存时,储户将现金、存折一并交与柜员,经审核无误后,银行确认收款、登折、记账。当中,系统按续存金额查出计息积数并与原积数余额相加。据以计算出积数余额。其余会计处理方法基本与开户手续相同。

4.办理支取款项的核算

储蓄机构办理支取款项主要有日常支取和销户两项业务。

(1)支取款项的核算。储户递交存折,凭印鉴、密码支取的还要在凭条上加盖预留印鉴和密码,说明支取金额。银行凭其核对账、折及印鉴、密码,无误后,输入信息,银行业务系统以取款凭证代现金付出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例2-9 2012年8月15日,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某分理处储户李应持存折要求取款500元。该行经核对无误后,付款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如下:

(2)办理销户的核算。销户是指当储户要求取出全部存款,并无意保留账号时,储蓄机构办理的支取款项业务。

储户按照存款的最后余额填写取款凭证,递交身份证与存折。

银行凭以核对账、折及印鉴、密码,无误后,插入存折(单)。根据取款金额查出应扣积数,结出积数余额并计算出利息,业务系统以取款凭证代现金付出传票,收回的存折代附件,自动进行转账和会计核算,同时销记开销户登记簿,结清户账页另行保管。

与此同时,填制两联利息清单(见表2-5),一联留存,于营业终了后,据以汇总编制利息支出科目传票。其会计分录为:

表2-5 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储蓄存款利息清单(代利息所得税完税证明)

例2-10 2012年9月12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某分理处接待储户江丰,其要求对其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进行销户。经查核,该户期末存款余额1400元,应付利息2.32元。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编制会计分录为:

5.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每年末20日是活期储蓄存款的结息日。当天,储蓄机构按当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结计利息一次,于次日将结息日计算的利息并入存款本金。如储户在结息日前办理销户,商业银行按清户日银行挂牌活期储蓄利率计算利息,算至清户前一天止,利息与本金一同结清。

按照活期储蓄存款有关规定,储户可以随时存取款项,存期不受限制。因此,活期储蓄存款余额变动频繁,用于计算利息的本金一般不固定。因此,商业银行采用活期储蓄存款积数查算方法进行利息的计算。结息日,储户活期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采用如下公式:

利息=结息日累计计息积数 ×日利率

式中,累计计息积数是指各季度每日活期储蓄存款余额的合计数。

(1)累计计息积数的计算。对每一笔存入款项,以存满整个结息期为前提,以存入日到结息日(季末20日)为存期计算累计计息积数。其基本查算步骤如下:

① 储户开户时,根据存入款项从业务系统内查出其积数,记入其分户账的积数余额栏。

② 储户续存时,根据续存金额从业务系统内查出其积数,与其账户中原积数余额相加,记入分户账的积数余额栏内。

③ 储户支取款项时,按支取金额,从业务系统内查出其积数,与其账户中原积数余额相减,记入分户账的积数余额栏。

④ 结息日或清户时,根据积数查算表,查出分户中积数余额,与账户原积数相加,即结出分户账积数余额栏内的累计计息积数。结息日累计计息积数即结息日应计积数。

⑤ 累计未计息积数乘以当日挂牌活期储蓄存款日利率,即算出储户应得利息。

⑥ 将各储户利息转入本金后,按本金余额从结息次日的业务系统内查出或计算积数,作为下一计息年度的积数,记入分户账的积数栏内。

目前,商业银行一般采用计算机进行结息工作。结息日,由计算机批量计算利息,计算和打印利息清单,之后将利息逐户转入各储户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的本金中。储户清户时,其处理程序与结息过程基本类同。

(2)利息的核算。结息日或清户当日,储蓄机构根据各储户利息,编制利息支出科目传票,系统自动进行会计核算。

结息日计息的会计分录为:

2.2.3 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1.账户的设置

在会计核算中,对定期储蓄存款的几种形式,通常以“吸收存款”为总账科目,设置“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吸收存款——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等明细账,按储户姓名设置分户账。

有关账户的科目性质是负债类,贷记定期储蓄存款存入款项,借记到期支取或提前支取款项,有关账户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定期储蓄存款的结存额。到期全部支取后,其账户无余额。

2.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的核算

整存整取储蓄是储户在存款时,约定存款期限,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的储蓄存款方式。开户时,起存金额50元,多存不限,存期分三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几个档次。开户存入时,储蓄机构发给储户存单,到期凭存单支取本息,或者由储户在开户时与储蓄机构约定,存款到期时,由储蓄机构将本息自动转存。整存整取储蓄未到期,储户可提前支取。

(1)业务处理程序。本项业务银行办理开户和续存手续;到期支付全部利息和全部本金;按季结计应付利息。具体步骤如图2-3所示。

(2)办理开户的核算。储户开户时,填写“储蓄存款凭证”(式2-3),连同现金、身份证一起交柜员。

银行点收现金,并审核有关凭证填写无误后,业务系统登记“定期储蓄存款开销户登记簿”,以存款凭证代现金收入传票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银行打印存单,由临柜人员交给储户。

图2-3 整存整取定期储蓄业务处理程序

例2-11 2012年10月7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某分理处,接到储户许帆填写的存款凭证,要求存入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金额20000元,存期两年。

该分理处以存款凭证代现金收入传票,编写会计分录为:

(3)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按照支取时间不同,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分为提前利息、到期利息和逾期利息。

① 到期利息应按照存入日挂牌定期利率计算,不论存期内是否出现利率调整。

② 提前支取的利息,按照提前支取款项金额、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算。

③ 逾期支取的利息,由存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构成。存期内利息按存入日挂牌定期利率计算,逾期利息按逾期天数和逾期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算。

1)按照约定存期到期支取存款计算的利息。在原定存期内的利息,不管存期内是否出现利率调整,只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利率计付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到期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例2-12 2012年10月23日,储户汪昊到工商银行某分行某分理处要求支取到期存款,经审核,其于2010年10月23日,存入整存整取两年期存款,金额5000元,存期两年。存入时,两年期存款利率年3.25%,2011年2月9日调整为年3.9%。按照有关规定,该行应按照存入日挂牌月利率年3.25%进行计息,计算如下。

利息=5000 × 2 × 3.25%=325(元)

2)全部提前支取整存整取储蓄存款,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余到期才支取的部分,按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提前支取款项的利息=本金×实际存期×提前日挂牌活期利率

例2-13 2012年4月7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某分理处,储户洪亮在其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前支取5000元。当日活期储蓄存款年利率0.5%。经查核,该储户在2010年7月7日,存入整存整取两年期存款,金额10000元,存入时该档存款挂牌利率为年3.25%。之后,该存款剩余的5000元到期支取。该行对上述业务进行如下利息计算。

①2011年4月7日计算提前支取款项的利息

利息=5000 × 0.5%÷12 × 9=18.75(元)

②2012年7月7日计算到期利息

利息=5000 × 2 × 3.25%=325(元)

3)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逾期支取利息的计算。除约定自动转存的以外,超过原定存期的期间,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逾期支取款项的利息=本金×逾期天数×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

例2-14 2012年8月7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某分理处,储户尹东玲交来存单支取逾期整存整取存款。经查核,该户于2011年2月1日,存入一年期整存整取储蓄存款,金额30000元。存入当日一年期存款利率为年3%,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为年0.5%。

到期利息=30000 × 3% × 1=900(元)

过期利息=30000 × 0.5%÷360 × 186=77.5(元)

(4)办理支取存款的核算。储蓄机构办理的整存整取支取业务,有到期支取、提前支取和逾期支取三种情况,步骤如下:储户持存单及身份证交柜员审核,说明支取要求。

银行审核存单上的公章和日期,确认是由本行签发并已到期、逾期或提前支取,在计算机系统中核对账号、户名、印鉴或密码、金额后,按到期、逾期或提前支取的不同规定计算利息,计算机系统以存单代现金付出传票,利息清单做借方传票,进行会计核算。

① 到期存款和逾期支取存款的会计核算。银行以存单代现金付出传票,利息清单做借方传票,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银行打印利息清单和取款凭条、存单,在上面加盖“结清”戳记,配款后,连同利息清单一联交储户,另一联作为利息支出传票附件。结清的卡片账于营业终了轧计发生额和销记开销户登记簿后,另行保管,定期装订。

② 办理提前支取存款的核算。按照有关规定,在整存整取存款期限内,储户由于生活需要,可以提前支取存款。

储户提交身份证及存单等证明文件,经柜员验对后,将证件名称、发证机关及号码记录在存单背面,凭印鉴支取的,还应加盖储户预留印鉴。同时应审查是否挂失存单,印鉴是否真实,无误后,在存单及卡片账上加盖“提前支取”章,按提前支取的规定计付利息。其余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若储户要求提前支取一部分存款时,采取满付实收、更换新存单的做法,即对原存单本金视同一次付出,同时按规定计付提前支取部分利息。对未支取部分按原定存期、到期日、利率等内容另开新存单。为了便于日后查考,须在原存单及卡片账上注明“部分支取××元”,新存单上注明“由××号存单部分转存”字样及原存入日,同时在开销户登记簿上作相应注明。其他手续与到期支取及存入时手续相同。

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支取金额×实际存期×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

3.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核算

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是指储蓄机构由存款人约定存期,分次存入一定数额本金,到期一次支付其本息的一种定期储蓄方式。该方式5元起存,多存不限。存期分为一年、三年、五年三个档次。中途如有漏存,允许在次月进行补存,或者不补存。到期,储蓄机构按照账户的实际存款金额和实际存期计算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不得部分提前支取。

(1)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业务程序。这项业务中银行要办理开户和续存手续;办理定期存入部分本金的手续;到期支付全部利息与全部本金;按季结计应付利息。具体步骤如图2-4所示。

图2-4 零存整取定期储蓄业务处理程序

(2)办理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存入款项的核算。储蓄机构办理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存入款项的业务,分为开户和续存两种情况。

储户填写“储蓄存款凭证”(式2-3),连同现金、身份证一并交柜员审核。

银行审查有关凭证,点收现金无误后,业务系统自动登记“开销户登记簿”,编列账号,开立零存整取分户账(式2-6)与存折(式2-7),进行会计核算。

式2-6

式2-7

其会计分录为:

业务系统自动打印零存整取存款凭条和存折,柜员在存折上加盖业务公章[预留密码或印鉴时,加盖“凭印(密码)支取”戳记]后交储户。

在存期内储户续存时,也应将“储蓄存款凭证”与存折、现金一并交经办人员,经办人员以分户账与存折核对并点收现金无误后,登记存折、分户账、手续与开户基本相同。

例2-15 2012年4月7日,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某分理处,储户吕庆成交来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凭单及身份证,要求开户办理一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约定每月存入1000元,该行查核点款后,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3)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定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本金是逐月按预先约定的一定数额存入的,存期中本金余额逐月增加,本金不固定。针对这种储蓄方式的特点,商业银行设计了月积数计息法或固定基数计息法这两种特定的利息计算方法。

零存整取储蓄存款计算利息时,要注意利率的正确使用。在到期支取时,要按照存入日挂牌利率计息。逾期支取时,需分别计算到期利息和逾期利息,逾期部分按逾期天数和活期利率计息。提前支取时,按实际存款天数和支取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

① 月积数法。这种方法是根据零存整取储蓄分户账余额,按月计算月积数和累计计息积数,到期支取时,以到期累计月积数乘以存入日月利率算出到期利息。

例2-16 2012年4月15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某分理处接待储户毛清清办理取款,经查核,该储户于2011年4月15日,存入一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约定每月存入1000元,存入日挂牌利率月2.5‰。该行采用月积数法计算到期利息。毛清清账户的分户账如表2-6所示。

表2-6 工商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分户账

② 固定基数计息法。这种方法是在某种假设下,确定一个固定基数,以其为常数计算利息的利息计算方法。

具体方法是,以每月存入1元,到期应支付的利息作为固定利息基数。支付到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息时,以每月存入1元,到期支付的利息作为固定利息基数,以其乘以每月固定存入的款项金额,计算出应付到期利息。

这种方法需以月积数法为基础,公式表示如下:

固定利息基数=每月存入1元的到期累计月积数×月利息率

利息=每月存入本金数额×固定利息基数

例2-17 一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如果每月存入1元,到期支取的累计月积数为78元,如月利率为2.5‰,到期利息计算如下:

固定利息基数=78 × 2.5‰=0.195(元)

如果储户每月存入500元,则到期支取的利息为:

到期利息=0.195 × 500=97.5(元)

(4)办理支取零存整取储蓄存款的核算。储户到期支取时,将存折交与银行,银行验明存折确系本所签发并已到期,经账、折核对后,进行计算利息,注销存折、登记分户账及销记开销户登记簿,以存折代现金付出传票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银行打印存折,并在存折和分户账上加盖“结清”章,交给储户。

例2-18 承例2-16,2012年4月15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某分理处办理储户毛清清持存单到期取款(清户),其会计分录为:

逾期支取时,储户持逾期零存整取存折前来支取存款,除按规定计算到期利息和逾期利息外,其余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提前支取时,储户提前支取零存整取储蓄存款时,应提交身份证件,经柜员审查无误后,办理提前支取手续,在存折和分户账上加盖“提前支取”章,按提前支取的计息规定计算利息,其余手续与到期支取相同。

4.整存零取储蓄存款的核算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是指储蓄机构由存款人约定存期和部分支取期次,一次存入本金,分期支取部分本金,到期支付全部利息的一种定期储蓄方式。

该方式下,银行发给储户存单,储户凭存单分次支取本金,支取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间隔,利息于存款到期结清时一并计付。

若储户要求部分提前支取,可提前支取一至二次,但须在以后月份内停支一至二次。其余支取日期按原定不变。如果提前支取全部余额,则根据实存金额及实存日期按规定利率计息。

该方式起存金额1000元。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五年三个档次。

(1)整存零取的业务处理程序。办理开户和续存手续;办理定期支取部分本金业务;到期支付全部利息与最后一次未支取本金;按季结计应付利息。具体步骤如图2-5所示。

图2-5 整存零取定期储蓄业务处理程序

(2)办理开户的核算。储户填写储蓄存款凭证,连同现金、身份证交柜员审核。银行审核身份证、存款凭证,并点收现金。业务系统以储蓄存证代现金收入传票,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银行打印“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交储户。如凭印鉴支取,还须在第一、三联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在各联上加盖“凭印鉴支取”章。

例2-19 2012年9月5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某分理处,接到张一东交来金额为120000元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单,要求存入五年期定期整存零取储蓄存款,约定每年取12次,该行为其办理开户手续后,编制会计分录为:

(3)分次支取的核算。储户按约定时间,递交存单、身份证给柜员办理分次支取。银行查核身份证、存单,无误后输入信息,业务系统以取款凭证代现金付出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银行打印取款凭条或存折,柜员进行配款,付出现金连同取款凭条交储户签字。

例2-20 承例2-19,2012年10月6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某分理处,储户张一东交来定期整存零取储蓄取款存折,按照约定,支取本次存款2000元。该行做其会计分录如下:

(4)结清的核算。储户于存款期满最后一次取款时,除按分次取款手续处理外,还应计付利息,并在原存单上加盖“结清”章作为取款凭条附件。如逾期支取按规定利率加付逾期利息。

其会计分录为:

(5)利息计算。整存零取储蓄存款一次存入固定数额本金,余额分次减少,因此本金数额不固定。因此,其利息计算可比照零存整取储蓄存款采用月积数计息法。而计息的有关规定与前述整存整取相同。

5.存本取息储蓄存款的核算

定期存本取息储蓄存款是指储蓄机构由储户约定存期和支取利息期次,将本金一次存入,分次支取利息,到期支取全部本金的一种储蓄方式。

该储蓄方式下由储蓄机构发给储户存单,5000元起存,存期分一年、三年、五年三个档次,支取利息的期次,可定为一月一次或几月一次,利息凭存单分期支取,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均可。

(1)存本取息储蓄存款的业务处理程序。本项业务中银行办理开户存款手续;办理定期支取部分利息业务;到期支付全部本金与最后一次未支取利息,并代扣利息税;按季结计应付利息。具体步骤如图2-6所示。

图2-6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业务程序

(2)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开户的核算。开户时由储户填写储蓄存款的凭证(式2-3),连同现金、身份证交给柜员审核;银行审核并点收现金;如凭印鉴支取,还须在第一、三联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在各联上加盖“凭印鉴支取”章;银行审核确认后,业务系统以储蓄存款凭证代现金收入传票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银行打印“定期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存单”,交给储户。

例2-21 2012年7月9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某分理处,接到柳远交来定期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存单,要求存入五年期定期整存零取储蓄存款,一次存入6万元。约定每年分10次取息,存入日挂牌利率年3.5%,该行办理手续后,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3)利息计算。在办理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开户时,储蓄机构按照储户对本金、存期及支取次数的要求及当日挂牌利率,计算每次支付储户的利息金额。其计算公式为:

例2-22 承例2-21,2012年11月9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某分理处,办理储户柳远五年期存本取息储蓄存款时,计算出分期支取利息如下。

储户如提前支取本金时,应按实际存期及规定的提前支取利率,计算应付利息,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

(4)办理支取利息的核算。储户按约定时间来银行支取利息时,将存单、身份证交给银行。银行审核后,点款,以凭条代现金付出传票,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银行打印“定期存本取息储蓄取息凭条”(式2-8),交储户签字并保管,并支付现金。

例2-23 承例2-22,2012年11月9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某分理处,储户柳远按照约定,支取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分期利息210元,该行做如下会计核算。

式2-8

(5)办理到期支取款项的核算。存款到期,储户支取最后一次利息的手续同日常支取利息。对本金则凭存单支取。同时在存单及账卡上加盖“结清”章,并据以销记开销户登记簿。其会计分录为:

(6)办理提前支取的核算。存本取息储蓄存款只允许全部提前支取,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储户如提前支取本金,可凭有关身份证及存单到银行办理。提前支取的利息按有关规定计算。

① 将已支取的利息金额,用红数冲回,编制红字现金付出传票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② 按提前支取计息规定计算应付的利息,与本金一并支付给储户。其会计分录为:

冲回的已支付利息应在提前支取利息中进行扣除。如果红字冲回的已支付利息大于提前支取的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然后办理付款手续。

知识链接

储蓄的政策和原则

为执行国家储蓄政策,商业银行采取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和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

存款自愿是指对存款开户的储蓄机构、存入储种、存期、存款金额,必须由居民个人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不得以各种方式强迫其存入储蓄机构或不让其存入储蓄机构。

取款自由是指居民个人可根据需要随时支取部分或全部存款,由存款人自己决定取款时间、取款金额、取款用途。储蓄机构必须照章支付。有关人员办理业务时,存款不问来源,取款不问去向,不能拒绝或限制取款。

存款有息是指储蓄机构应按国家统一公布的利率,计算与支付储户相应的利息,不能随意降低或提高利率。

储蓄存款的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公布。储蓄存款利率根据“定期高于活期、长期高于短期”的原则,实行差别利率。

为储户保密是指储蓄机构要对储户存款的户名、账号、存款金额、期限、地址等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确有需要进行查询,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依照法律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