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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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单位存款业务核算

2.1.1 单位存款账户的种类

单位存款账户是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存款人)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或资金结算的账户。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现金管理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按此要求,各单位除按规定的库存限额保留少量的库存现金外,其余的货币资金都要存入银行,通过存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或同其他单位进行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要存款账户。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商业银行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开立的账户,主要办理借款转存、支付及归还借款的款项转入等,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该账户存款余额不得超过存款人在该开户银行的贷款余额。对超过贷款余额的,开户银行应通知存款人在5日内划转基本存款账户。未在规定期限办理划转的,开户银行应主动将超过贷款余额的部分划转基本存款账户。借款清偿后办理销户。

3.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及存款人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资金收付。

4.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或办理信托、政策性房地产开发、信用卡等特定用途所开立的账户,主要办理专项资金的日常收付。

2.1.2 科目的设置

1.“吸收存款”科目

本科目作为商业银行各项存款的总账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单位存款、储蓄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存款和财政性存款等业务。

按照存款类别分设“本金”、“利息调整”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贷方核算吸收存款存入款项,借方核算吸收存款支取或转出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存款户在商业银行的存款余额数。

2.“利息支出”科目

本科目作为核算金融企业发生利息支出的总账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用以核算吸收的各种存款(单位存款、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等)、与其他金融机构(中央银行、同业)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卖出赎回金融资产等产生的利息支出。按照利息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3.“应付利息”科目

本科目作为核算金融企业发生应付利息的总账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用以核算吸收的各种存款中定期存款部分、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该支付的利息。本科目按照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结息日,按照存期档次,将所计算出的应付未付利息计入本科目贷方,某项存款到期,将支付该存款利息,计入本科目贷方。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银行应付未付的利息。

2.1.3 单位活期存款的核算

单位活期存款可以随时存入或支取,不受时间限制,但利息较低。因此,该种存款一般用于各存款单位流动资金、周转资金和专用资金的日常收付。

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分为支票存款账户和存折存款账户两种。支票账户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凭支票等结算凭证办理存取款项的账户。存折账户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凭结算存折办理存取款项的账户。两者除办理手续有一定区别外,核算方式基本相同。存、取款业务,一般会涉及库存现金科目。这里以支票账户为例,说明单位活期存款存、取现金的会计核算内容。

1.业务处理程序

银行办理单位存款要办理单位存款的开户手续;办理单位存入款项业务;办理开户单位支取款项或活期转存业务;按季结计存款利息。具体步骤如图2-1所示。

图2-1 单位活期存款业务处理程序

2.开户时办理手续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账户,审核申请书是否填写正确、有关证明文件是否真实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如审核无误,确定会计科目,编列账号,设立分户账,登记开销户登记簿(见表2-1)。

表2-1 活期单位存款开销户登记簿

3.存入现金的核算

开户单位存入现金时,填写一式二联现金缴款单(式2-1),连同现金交银行出纳部门。

式2-1

银行出纳部门经审查凭证,点收现金,登记现金收入日记簿,并复核签章后,将第一联加盖“现金收讫”章后作为回单退交存款人,第二联送会计部门。银行凭现金缴款单代现金收入传票,按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按存款单位设置分户账,进行转账。其会计分录为:

例2-1 2012年1月4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收到开户单位金岭电器商行的现金缴款单,要求存入当日销货款52000元。该行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4.支取现金的核算

存款单位向银行支取现金时,应签发现金支票(式2-2),并在支票上加盖预留印鉴,由收款人背书后送交银行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接到现金支票后,应重点审查支票填写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取款日期是否超过付款期;印鉴与预留印鉴是否相符;出票人账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存款;是否背书等。经审查无误后,将出纳对号单交给收款人,凭此到出纳部门取款。同时,银行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进行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式2-2

银行向取款单位点付现金。

例2-2 2012年1月7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收到其开户单位北京红光制衣厂签发的现金支票,填明要提取现金4000元。经审核确认,该行对该单位点付现金,并以现金支票代现金付出传票。其会计分录如下:

银行向取款人点付现金。

2.1.4 单位定期存款的核算

1.业务流程

单位定期存款业务是指存款单位填写开户申请书、转账支票及进账单交银行会计部门,银行审核,开立定期存款账户,编列账号,进行转账处理;到期,开户单位填写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交给银行,银行计算利息,进行转账和会计核算;银行按季根据不同存款档次分别结计应付定期存款利息。

2.单位活期存款转定期的核算

存款单位填写开户申请书、转账支票及进账单交银行会计部门。

银行根据单位提供的开户申请书和营业执照进行审核,开立定期存款账户,编列账号,预留印鉴。以转账支票作借方传票,进账单作贷方传票,进行转账处理。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办理上述业务后,为存款单位开具“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一式三联,以第一联登记“开销户登记簿”,在第二联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名章交给存款单位收执,第三联作卡片账单独保管。

3.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支付的核算

在单位定期存款到期日,定期存款开户单位填写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在背面加盖公章交给银行。银行应抽出专夹保管的卡片与原存单,核对无误后,按存入日挂牌利率计算利息,填制利息清单,并在存单上加盖“结清”戳记,销记登记簿。

以证实书和利息清单代转账借方传票,卡片账作附件,另编制三联特种转账传票,一联代利息支出科目转账借方传票,一联代活期存款账户转账贷方传票,进行转账及会计核算。其会计分录为:

办理上述业务后,银行有关人员将另一联特种转账传票代收账通知交给存款人。

到期后,如果单位要求续存,可以结清旧户另开新户。

例2-3 2012年8月2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接到一张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为皇都假日酒店2011年8月2日存入的一年期存款,金额100000元。经计算到期利息3500元。皇都假日酒店要求将这笔款项转存入其活期存款户。

2.1.5 单位存款利息的核算

1.商业银行一般利息的计算

利息是商业银行按照有借有还原则,按期对在商业银行存入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利息是国家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工具,也是商业银行进行成本核算的重要内容。

商业银行按规定的结息期和计息方法计算利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利息的核算。

利息计算基本公式为: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本金是存款人在商业银行存款账户上的存款金额。

存期是存款时间,存款的存期“算头不算尾”,即在存入日计算利息,在支取日不计算利息,从存入日算至支取的前一日为止。

利率是指存款利息与存款本金的比率。我国各项存款利率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公布。

利息计算必须注意存期和利率在计量单位上的换算。利率用年利率、月利率及日利率表示。三者的换算关系为:

月利率=年利率÷ 12

日利率=月利率÷ 30

日利率=年利率÷ 360

本金从元位起息,元位以下不计息。计算的利息保留到分位,分位以下四舍五入。

年利率简写为“年%”,月利率简写为“月‰”,日利率简写为“日万分之一”。

2.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1)单位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商业银行对单位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季末月的21日对利息办理转账手续。由于单位活期存款存取频繁,存款账户的余额是不断变动的。因此,活期存款利息的计算,一般采用余额表计息法或乙种账计息法。

1)余额表计息法。采用计息余额表计息的银行,自上季末21日,至本季末20日,需要计算本期累计计息积数,如表2-2所示。

表2-2 工商银行计息余额表

余额表计息法的具体步骤如下:

① 每日营业终了,商业银行按户将各计息分户账当日余额抄制到计息余额表(见表2-2)中。

② 在每旬末及月末,加计累计未计息积数(余额表中各户余额逐日相加即为累计积数),如遇错账冲正,应在计息余额表的“应加积数”或“应减积数”项下进行调整。

③ 在季末结息日,根据加总本季应计息日积数乘以日利率,即为应付存款单位利息,其计算公式为:

利息=累计应计息日积数×日利率(演变于利息=本金×存款×利率)

累计应计息日积数=上季度未计息积数+本季应计息积数+应加积数−应减积数

日利率=月利率÷30

④ 计算利息后,商业银行一般于结息月21日将利息入账。当日,填制两联转账贷方传票,和一联转账借方传票及两联利息清单(见表2-3),办理转账及进行会计核算。将一联转账贷方传票代收账通知,并附第二联利息清单寄交各存款单位。

例2-4 如表2-2所示,某行开户单位好运超市,6月21日至9月20日活期存款账户,累计积数为21024 880.12元,经与存款单位核对,该行漏记10000元。因此应加积数10000元,累计应计息积数21034 880.12元。当日活期存款利率是月0.43‰。该行本季应付好运超市的利息计算如下:

某行将利息入账后填制两联利息清单如表2-3所示。

表2-3 活期存款利息清单

2)乙种账计息法。采用乙种账结计利息的,存款账户使用带积数的乙种账(见表2-4)。

表2-4 工商银行吸收存款——活期存款分户账

乙种账登记步骤如下。

① 当存款人发生资金收付时,其上次发生资金收付的积数=上次余额×该余额的实存天数(本次发生收付的日期−上次发生收付的日期),计算后填写在“日数”和“积数”栏内。

② 季末20日,当日积数=当日余额× 1,填入当日“积数”栏。

③ 结息日,计算累计计息积数:

累计计息积数=月初累计日积数+本月各日积数之和

④ 计算利息:

利息=累计应计息日积数×(月利率÷30)

⑤ 将当季利息转为单位活期存款本金。

更换账页时,将旧账页的累计积数过入新账页的第一行内。结息日(季末月20日)营业终了后,加计本结息期内的累计天数和累计积数,然后计算利息。

例2-5 京西轧钢厂为工商银行活期存款户,现根据其资金收付活动(见表2-4),计算第二季度利息。

(2)会计核算。在每季结息月21日,商业银行编制会计分录为:

如例2-5,某行开户单位京西轧钢厂,3月21日至6月20日活期存款账户应计息积数15330 000 元,当日活期存款利率是月0.43‰,因此该行本季应付京西轧钢厂的利息是212.92元。在计算并打印活期存款利息清单的同时,该行做会计分录为:

3.定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1)应付利息的计算。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商业银行按季对单位定期存款计算应付利息。应付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按定期存款不同存期档次设立计息余额表,逐日抄制。结息日累计各存期档次的计息积数后,乘以同档次存款的日利率。根据计算的利息额,汇总编制转账借方、贷方传票进行转账。应付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付利息=同一存期档次的存款本金×利率

(2)到期利息的计算。定期存款的存期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对年按360天,对月按30天,如还有零头天数即按实际天数计算。如储户过期支取,其过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存款到期,单位支取定期存款时,商业银行先计算到期利息额,之后以存单代转账借方传票,另编制特种转账借方传票一联、贷方传票两联办理转账。

实际支付利息的计算公式:

到期支付利息=存款本金×利率×存期

(3)会计核算。

① 每季,按各存期档计算应付利息的会计分录为:

② 到期支取存款本息时的会计分录为:

例2-6 2012年3月20日,工商银行某支行结息时,一年期单位定期存款累计应计息积数26680 000元,两年期单位定期存款累计应计息积数14350 000元。一年期存款年利率为4.14%,两年期存款年利率为4.68%,该行进行有关利息计算及会计分录如下:

26680 000 × 3.5% ÷ 360=2593.89(元)

14350 000 × 4.4% ÷ 360=1753.89(元)

结息的会计分录为:

例2-7 2012年4月1日,工商银行北京某分行的存款单位韵诗制衣厂到期支取半年期定期存款160000元。半年期存款月利率2.75‰。该行做如下计算及会计核算。

利息:160000 × 2.75‰× 6=2640(元)

其会计分录为:

知识链接

1.商业银行对单位存款账户的管理

商业银行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存款账户加强管理,以强化信贷、结算监督和现金管理。

(1)认真履行开户手续,严格审查开户资料。

① 认真审核人民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个单位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② 开设账户单位名称必须与工商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

③ 确认证明资料全部齐全、完整。

(2)认真执行开户申报制度。及时建立开户登记簿,及时登记账户开立与撤销情况及时间,及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存款人的开立与撤销情况。

(3)经常检查账户使用情况。银行有权随时对各单位的账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建立账户管理档案,经常进行账户分析,发现非法账户应立即予以取缔,并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及时与单位对账。按规定,商业银行要定期给开户单位抄送对账单,定期检查或发现银行与客户账簿记录不一致的情况并及时纠正记账错误,以保证银行与单位账户账簿记录相符。

(5)认真执行核准制度。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开户单位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并核发开户登记证,才能在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2.单位存款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申请开立账户时,应填制“存款账户开户申请书”,并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

申请人开设各类账户时,应分别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有关部门的证明、批文、承包协议、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证明文件。

(2)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登记证和借款合同等。

(3)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临时执照或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文。

(4)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登记证和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或有关部门的批文等。